疫情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认定?
52fw.cn 06-23 次遇见程女士来电咨询:自己于2019年9月租了一家商铺经营蛋糕生意,租金一年5万元,租期2年,当时缴了半年的房租。自2020年春节后,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对房屋进行正常的使用,蛋糕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现在又到了缴纳房租的时间,自己没钱缴纳房租,便和房东联系要求减免一部分租金,但是房东不同意。于是,自己又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但是房东称按照合同约定,如果解除合同需要把剩余1年半的房租补齐。咨询应该如何解决?
律师答复:建议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进行友好协商,讲明自己的处境和难处,同时也要考虑到出租人的损失,根据对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公平的原则,再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自行协商酌定减少部分租金的具体金额,或者通过协商缓缴租金、延长租期等措施促进合同继续履行。如果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纠纷中,虽然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特征,但疫情防控导致承租人经营收益下降,尚未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承租人不能以收益下降为由解除合同。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承租人显失公平的,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