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房屋租赁合同不备案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52fw.cn 06-20 次遇见原标题:市区房屋租赁合同不备案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本月中旬,我市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市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标志着租购并举制度正式在扬州落地,对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未来,我市将如何规范化管理住房租赁市场?记者邀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合同订立30日内须登记备案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管理,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未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当事人不得享受我市出台的各项租房优惠政策和公共服务。”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房管局将在市民中心房产交易窗口和市区部分中介企业门店、物业服务企业设立服务点,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网上申办或到服务点申办。
此外,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该负责人表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应当包含出租人姓名(名称)、住所、承租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住房坐落、租期、租金等信息。“租赁当事人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出租人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租房细节的管理规定,该负责人表示,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住房基本情况、租金、租期、租赁用途、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合同期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更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他同时表示,承租人也应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并按时缴纳租金,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转租。
多部门监管中介机构及人员信用
“今年,将由各区牵头,市房管局、工商局、公安局、物价局、信用办等多部门联合,加强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人员信用监管。”该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