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52fw.cn 03-19 次遇见受理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意只有“居住”用房方可进行备案,厂房及商铺均不在备案范围之列。
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
《曹路镇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由村居委协管员提供)《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受理中心大厅现场填写)
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合同到期租赁当事人不再续租,应到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1.《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提交提前终止协议(原件)
注意
1.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自动失效。
2.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后,需要增加合租人员的,需要先注销先前的备案,再按照新增备案的做法,重新登记房屋备案。
向申请人收取上述相关资料,并对申请书填写信息与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等提交资料的一致性进行核验后,受理中心将当场发放《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如上图),同时加盖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专用章。出租人、承租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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