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疫情下的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纠纷作出解读
52fw.cn 06-08 次遇见经济观察网 记者 程璐洋 新冠肺炎疫情给生产生活秩序带来冲击,涉疫情纠纷的民商事案件频发,疫情是否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因其影响产生的经济纠纷能否无责解约?
5月1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金融合同、医疗保险和企业破产等案件类型,提出了23条具体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林文学结合该意见介绍了如何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
关于租赁合同纠纷
受新冠疫情影响,零售餐饮等行业的客流减少、销售额下滑,资金回笼困难,导致租金支付困难等经营压力存在。对此类租赁合同纠纷,刘贵祥表示:
第一、一般情况下不支持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