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磐石法院调解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公司赔付当事人8万余元
52fw.cn 06-08 次遇见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22日(石洪宇 董心 刘晓梅)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保险)向孙某赔付保险金8万余元。
2019年1月5日,原告孙某与被告阳光人寿保险签订“阳光人寿和泰个人综合意外保险(阳光个人无忧)合同”一份原告交保费100元,保险期限一年;2020年1月5日保单期满。2019年1月16日,孙某与阳光人寿保险又签订“阳光人寿融和(家庭版)医疗保险合同”一份,孙某交保费2000余元,保险期限一年。
2019年5月4日下午,孙某修缮自家房屋时不慎从房顶滑落掉地,当时疼痛难忍、不能站立,并及时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救治。在当地医院检查后不能确诊,立即去往吉林大学中日联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胸椎骨折,经脊椎骨折。经过复位手术以后,7天好转并出院回家。2019年7月6日,法院对阳光人寿保险起诉。
2020年1月3日立案后,在庭审前办案法官多次与阳光人寿保险联系,了解情况,多次沟通,又引导双方在庭前调解,促使孙某尽快得到理赔款。法官表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规定,其保险合法有效,双方应该按约定履行义务,孙某与阳光人寿保险签订的保险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为有效合同。在法官多次为双方协调下,最终除不合理部分费用外阳光人寿保险向原告赔付了8万余元,孙某撤回了起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