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视点 | 体育场馆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后的赔偿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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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可以出租。那么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出租划拨土地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最高法院认为,该情形下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那关于合同无效后应如何赔偿实践中做法不一。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体育业务团队从有关体育场馆租赁合同这一视角探析合同无效后有关赔偿的问题。
01 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划拨土地的,租赁合同无
1、国有划拨土地的内涵
国有划拨土地是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政府向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单位)无偿供应或只收取土地上补偿、安置等费用的土地。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的用地通常是国有划拨土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体育场馆租赁划拨土地的合同无效分析
根据国有划拨土地租赁的限制性规定,出租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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