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行为涉嫌犯罪,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52fw.cn 06-21 次遇见最近打击“套路贷”的运动进行的如火如荼,不少风光一时的大“金融家”纷纷都住进了单身宿舍,小弟们也都剃了光头,换上了统一制服,不少人在拍手称快时也想到一个问题:套路贷形势下的合同有效吗?答案是并不当然无效,通俗来讲就是要从合同本身而定,有的有效,有的无效,有的部分有效或无效。
先给大家看一段法条,然后班长再为大家详细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先看前一段,涉嫌犯罪的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查进行认定其效力如何,审查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因此,即使是套路贷,如果不涉及以上规定,也可以认为是有效的,当然,也只能是部分有效,因为套路贷必然涉及到砍头息、高利贷等内容,这些内容是无效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只需偿还法律保护的那部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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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段的内容是涉嫌犯罪的借贷行为的担保问题,与前述相似,并不必然无效,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加以认定,按照常理,担保人自愿担保,就要承担责任,即使被担保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自己也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责任,不要以为被担保的民间借贷涉嫌犯罪了,自己就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了,一定要时刻注意相关案件的进度,如果需要自己出庭的,也应当配合法庭调查,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总而言之,可以简单理解为:不要以为放贷的人被抓了,自己就不用还款了。
好了,本期的普法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阅读,有不清楚的可以关注班长,后台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