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泓展展览有限公司与广州颐德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
52fw.cn 04-15 次遇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8)粤01执3106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泓展展览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8)穗仲案字第2031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广州泓展展览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43390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合同款433904元为本金,按每日1%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1月21日起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433904元之日止);
● 向申请人支付补偿款8532.25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补偿款8532.25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8年1月15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补偿款8532.25元之日止);
● 支付申请人的律师费66500元;
● 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18070元;
● 根据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8)穗仲案字第20319号裁决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向申请执行人广州泓展展览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交纳执行费11415元。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本
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16925
付款后你单位需凭付款证明向本院报告并协助办理结案事宜。你单位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付款的,代付款人必须写明代付款人详细名称、付款用途、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