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发展: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之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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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04月17日 08:36:25 中财网
原标题:蓝光发展: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之关联交易的公告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039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之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光集团”)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蓝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孙)公司
拟继续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本次关联交易可为公司业
务开展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公司达成预期经营目标,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时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2、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本公
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总额为317,092.20万元,借款余额为63,912.20万元;为本公
司提供担保累计发生总额为156,993.66万元,担保余额为144,371.57万元。公司与
蓝光集团发生的共同投资暨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详见临时公告2019-061号、
2020-008号。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其它关联方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
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蓝光集团于2019年4月8日签署的《提供融资及担保
协议》已于2020年4月7日到期。经各方协商,公司与蓝光集团于2020年4月
15日续签了《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该协议约定,在基于市场化原则及合法性
原则的前提下,在合同有效期内,蓝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孙)公司向公司及其控
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新增借款总额不超过50亿元,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
月,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公司同类型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为公司及其控股子
(孙)公司对外融资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上限不超过50亿元,公司每次按不高
于单次担保金额1.5%的费率向蓝光集团支付担保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蓝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本公司
提供借款累计发生总额为317,092.20万元,借款余额为63,912.20万元;为本公司
提供担保累计发生总额为156,993.66万元,担保余额为144,371.57万元。公司与蓝
光集团发生的共同投资暨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详见临时公告2019-061号、
2020-008号。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其它关联方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
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成都市抚琴东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英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10月13日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企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市场物业管理。
实际控制人:杨铿,持有蓝光集团95.04%的股权。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蓝光集团母公司截止2019年9月30日,
总资产441,451.42万元,总负债324,772.33万元,净资产116,679.10万元,2019年
1-9月,营业收入2,749.99万元,净利润22,618.28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蓝光集团持有公司1,422,143,0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47.15%,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蓝光集团签署的本协议,依据了市场化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关联借款
及担保定价标准不得超越同期同类型市场水平。在合同有效期内,涉及单项借款
事宜,双方签订借款单予以明确金额、期限等。涉及单项担保事宜时,双方另行
订立协议。借款、担保的期限和费率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主要内容:
本合同有效期内:
1、甲方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应乙方申请,由甲方及其控股子(孙)
公司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孙)公司提供借款,新增借款总额不超过50亿元,单
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息不得超过乙方同类型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
本,不得低于甲方自身的融资成本,如果乙方的同类型同期借款利率低于甲方的
融资成本,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已提供的借款。
2、甲方同意,应乙方申请,由甲方及其控股子(孙)公司为乙方及其控股
子(孙)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上限不超过50亿元,乙方同意
每次按不高于单次担保金额1.5 %的费率向甲方支付担保费。
3、涉及单项借款事宜,双方签订借款单予以明确金额、期限等。涉及单项
担保事宜时,双方另行订立协议。借款、担保的期限和费率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
确定。
4、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双方按照年度协商续签事
宜,如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新的协议尚未签订的,在此期间双方实际发生的借款
和担保,参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