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研究与对策建议
52fw.cn 07-16 次遇见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在“互联网﹢”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多年保持高速发展态势,网络购物已成为重要的消费方式,互联网支付改变了传统支付习惯,渗透到消费者购物、出行、就餐、就医等应用场景,催生出新零售、农村电商、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等多种电商新模式,构筑了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
消费下沉拓展电子商务新市场。当前,流量下沉与消费升级共同推动农村电商蓬勃发展,拓展了电子商务新市场。从需求侧看,农村消费升级与信息化水平提高为电商产业提供了新的增量空间。从供给侧看,随着一二线城市互联网人口红利的锐减,流量成本逐渐走高,主要电商企业把经营视野扩展到三四线以下城市及村镇市场,促进了农村电子商务蓬勃发展。
新零售打造电子商务新模式。随着居民消费购买力日益攀升,消费者需求越来越多样,对商品和消费的匹配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互联网用户红利正逐渐消退,线上获客成本激增,倒逼新零售业态出现。各类市场主体纷纷探索新零售模式下的转型之路:一是实体小店推出零售无人化,丰富消费场景。二是电商企业打造智慧供应链,拓展便民增值服务。三是百货商场拥抱数字化转型,积极探索零售新物种。
前沿技术助力传统产业实现新突破。近年来,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走出实验室,引爆发展热潮,催生出机器人、无人机以及自动驾驶等应用,将引发商品物流、消费体验和产品制造等领域产生重大变革,助力传统产业在各个方向上实现新的突破,成为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
跨境电商发展引领国际贸易新规则。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近年来迅速发展,跨境电商在促进我国出口贸易增长、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消费需求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与此同时,我国也积极参与电子商务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在政府和相关企业的积极推动下,已经成为跨境电商相关国际规则制定的引领者之一。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营造行业新环境。2019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使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有法可依,确定了国家要促进和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基调,进一步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电子商务行业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公平竞争关系,对当前社会关注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的诸如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平台滥用主导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予以规范,对市场各类主体产生了深远影响。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新兴市场的各方面条件尚未成熟。一是尚未形成标准统一、质量可控的产品供给体系。对于农村电商而言,农产品品牌建设相对薄弱,规模化生产、产品标准化、产地注册和溯源体系搭建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二是用户消费能力不足致使增长乏力。在资本的追捧下,新零售被概念化炒作、急于求成,而传统的购物习惯难以迅速改变,新零售消费习惯尚未完全形成;而拼团电商依靠低价以及对低端供应链利用整合吸引来的用户,是否具有长期可持续的消费能力,尚需观察。
新型平台的盈利模式尚不清晰。对于新零售行业,维修、补货等大量的工作仍需要人工进行,技术、管理、渠道、维修和门店扩张等方面的成本,远高于无人模式减少的租金和人工成本,新型平台运营成本过高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另外,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以及共享奢侈品等以收取押金(担保)为提供服务前置条件的新互联网平台,陆续出现了押金难退等问题。
跨境电商平台仍存在诸多挑战。电子商务协定内容范围的分歧,导致相关领域谈判进展相对缓慢,在国际规则制定方面,任重道远。在跨境物流方面,发展仍相对滞后。尽管一些国内企业开始尝试海外仓等物流仓储和聚集后规模化运输形式,但在国际覆盖范围、物流配送效率、物流信息采集等方面,与国际高水平的物流快递公司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诚信体系建设尚未完成。目前,产品质量问题频繁出现,以农村电商为例,刷单炒信、产品质量不佳等现象频现,许多假冒伪劣、落后产能的商品在农村倾销。新零售则存在自助结算盗损率居高不下的问题,消费者的诚信消费面临考验。在平台诚信体系方面,平台企业方的平台诚信体系建设较为复杂,需要企业、政府等各方主体相互配合,体系完善仍需时日。
《电子商务法》切实执行任重道远。经调查,仅有57.8%的受访者表示知道《电子商务法》,许多代购、微商虽然得知已被纳入监管范围,但不知如何注册登记及申报纳税。电商企业有意为之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通常较为隐蔽,互联网平台的动态更新速度快,很难捕捉证据,给执法行动造成极大困难。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卖家多属于个体销售者,具有数量庞大、经营规模小、执业范围广、变化频繁、流动性强等特点,存在海量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征收的难题。
规范我国电子商务的对策建议
加强法律宣传,鼓励中小卖家走上正轨。面对当前互联网平台上存在大量中小卖家,尤其是微商、代购、网络直播等新型经营者的情况,应加强对经营者登记等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大《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形成监管合力,联合各方推动法律落实。共管共治是互联网治理理念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具体体现,电子商务治理需要自律与监管相结合,将政府部门监督、经营者和行业自律以及社会他律形成合力,以良法促善治,让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共同生效。
善用先进技术,将技术创新融入监管实践。针对目前出现的以手绘图取代产品实拍、产品刷单等电子商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建议考虑采取图像识别、大数据技术进行监管,构建电子商务信用大数据,开展信用评价,构建“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全流程闭环监管。
推动数据共享,为监管提供依据。海关总署已要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将支付的相关原始数据向海关开放,从而更有效地打击伪造电子单证等行为。建议其他主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考虑采集电子商务相关数据的可行性,推动数据共享,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