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写法
小编 04-02 次遇见調查報告是整個調查工作,包括計劃、實施、收集、整理等一系列過程的總結,是調查研究人員勞動與智慧的結晶,也是客戶需要的最重要的書面結果之一。以下是CN人才小編爲您收集整理提供到的的内容,歡迎閱讀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調查報告的基本格式和寫法調查報告是調查組對被調查對象的問題進行調查後,所寫的說明案件事實真相,提出定性和處理意見的書面綜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達出來的調查成果。同時,調查報告也是反映案件事實真相以及呈送領導報批的正式材料,是對被調查對象的問題作出處理的主要依據。撰寫調查報告是案件檢查工作程序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名辦案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業務要求,調查報告寫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對整個案件的處理。
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從一些地區或單位紀檢監察機關上報的有關案件調查情況報告看,還确實存在許多問題,需要進行規範。今天,我就案件調查情況報告的撰寫與報送需要規範的幾個問題,與各位領導和同志們共同學習和研究。
一、報送初步核實或調查情況的呈報函
上級交辦件,是指上級機關或者上級領導交給承辦單位辦理并要求報送辦理結果的案件或者案件線索。目前自治區紀委向所屬單位交辦案件主要通過三種渠道:一是信訪室以“内紀信字”、“内紀群字”發函,要求報告辦理結果;二是案件檢查室以“内紀×發”、“内紀×信”(直接發給主要領導同志)發函,要求報告結果;三是案件監督管理室以“内紀案督”發函,對交辦件進行督辦,并要求報告辦理結果。
(一)報送時限
自治區紀委對上級交辦要結果件的上報時限規定,承辦單位未進行立案查處的案件,一般應在收到交辦件後3個月内報告結果;立案調查的案件,可在6個月内報告結果。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時限的,應作出書面說明,可再适當延長。
(二)報送方式
凡要求報結果的案件,承辦單位在報送案件辦結報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必須以書面形式上報給交辦案件的具體部門或交辦函明确要求的部門或領導同志。上報材料應一式兩份(如屬中央紀委交辦要結果的案件,上報材料應一式四份)。2、案件承辦單位上報查結報告時,要以紀委、紀檢組、監察局(室)名義形成呈報函,并加蓋公章,不準用複印件上報。3、必須一案一報,不得一個呈報函同時報告兩個以上案件。4、原則上不得多頭報送,不得越級報送。堅持誰交辦報送誰,非特殊要求不得直接報送領導同志。
(三)呈報函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1、标題。關于對反映××(單位、職務)××(姓名)××問題調查(初步核實、初步了解)情況及處理意見的報告。
2、文號。如以紀委名義上報,應使用×紀案報[年份]××號,如以紀委辦公廳(室)名義上報,應使用×紀辦案報
[年份]××號。
3、主送單位。一般應直接報送交辦案件的具體的廳(室)。如果需要給其他部門上報,應另行文上報。2
4、正文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核查工作的依據。即根據哪一級機關或領導的交辦或決定、批示要求,進行的初步了解、初步核實或者調查工作。
第二部分:核查工作的簡要情況。包括調查組的組成情況、核查的主要問題、核查的起止時間及工作的大體經過。
第三部分:核查結論。對于初步核實類的核查結論通常有三種:一是反映問題失實、未發現違紀問題或未發現舉報反映的問題。下此結論時,建議不要一律使用“反映問題失實”這樣的結論,有些問題是我們在核查中沒有查出來或暫時沒有發現,對于這種情況就應如實的反映我們核查的結果,最好使用“經核查未發現××有違紀問題”或“經核查,未發現××在××工作中沒有××問題”。二是反映問題部分屬實。三是反映問題屬實。對于部分屬實或屬實的,還應簡要說明處理情況。
對于立案案件的調查結論通常也有三種情況:一是有違紀問題并給予黨政紀處分或移送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的。應說明主要違紀行爲、經研究決定給予何種處分,以及何時移送司法機關給予了什麽樣的刑事處罰等。二是有違紀問題但不給予黨政紀處分或給予相關組織處理的。應說明主要違紀行爲、但違紀行爲輕微,經研究決定不追究紀律責任,但給予何種組織處理等。三是銷案的。應簡要說明銷案的理由和審批情況。
第四部分:呈報單位對核查情況的處理意見。呈報單位3
應對核查的問題或案件提出“我委同意調查組意見,建議了結、建議結案”或其他建議等具體意見。
(四)上報查結報告必備材料
一是對交辦要結果件進行初步核實或初步了解的情況報告。必備的材料有兩種情況:(1)失實了結件。附:初步核實或初步了解報告。(2)适當處理件。除附初步核實或初步了解報告外,還應附有關适當處理的文書,如書面檢查材料、批評教育材料等,如對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職務進行調整的,還應付有關文件或通知等。
對署真實姓名的舉報人,尤其是上訪人員,應将調查核實結果向其進行通報,聽取他們的意見,對不同意見應做出書面說明。這些情況也應作爲上報查結報告的必備材料。
二是對交辦要結果件進行立案調查的情況報告。必備的材料應包括:(1)調查報告;(2)紀律處分決定及相關組織處理的文書;(3)錯誤事實見面材料及其相關情況說明;(4)與署真實姓名舉報人的通報情況及相關情況說明。(5)如移送司法機關并作出刑事判決結果的,還應附帶刑事判決書。
二、初步核實(初步了解)情況報告
在自治區紀檢監察機關除初步核實情況報告還包括初步了解情況報告,初步了解是爲了提高初核成案率在初步核實前所采取的一種外圍調查了解方式,在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沒有規定。
對違紀線索進行初步了解後,也應寫出初步了解情況報告,初步了解情況報告同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寫法上基本一緻,隻是在調查結論和建議部分有所區别。初步了解的結果:一種是對初步了解的問題進行了結,一種是建議進行初步核實。經初步了解不能直接建議立案,不能建議采取“兩規”措施,也不能建議對被調查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或職務調整;實踐中,經初步了解後,可以對被調查人員進行警示性的談話或批評教育或作出檢查。
#p#分页标题#e#初步核實情況報告,簡稱初核報告,是調查人員對違紀違法線索進行初步核實後,向有關組織或領導寫出的書面報告。《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紀檢機關受理反映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後,應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初步核實。初步核實的任務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問題是否存在,爲立案與否提供依據。初步核實後,由參與核實的人員寫出初步核實情況報告,紀檢機關區别不同情況作出處理。
初步核實情況報告是作出立案決定的重要依據;是爲被反映人澄清事實并了結違紀線索的重要依據;是對核實的問題作出結論和處理的重要依據。
初步核實報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标題;2、導語;3、被核實對象的簡況;4、反映的主要問題及核實情況;5、存在的疑點;6、處理建議;7、署名。
(一)标題。初核報告的标題要反映出對何人何問題的初步核實情況報告,不能唤y地寫成“初步核實情況報告”,也不能寫成“××調查報告”。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和調查報告是有區别的,隻有立案件才有“調查報告”。初核報告通常應寫成:《關于對反映××(單位、職務)××(姓名)××問題的初步核實情況報告》
如果反映的違紀線索中的問題比較多,應選擇主要問題列入标題,在主要問題後加“等”字,如《關于反映××旗副旗長×××收受賄賂等問題的初步核實情況報告》。
(二)導語。也就是初步核實情況報告開頭的第一段内容,這一段内容主要寫明初步核實的依據和初步核實工作概況。初核的依據應包括違紀線索的來源、批準初核的機關或領導。初核工作概況應包括初核人員的組成、初核時間及初核的大體過程。如采取“兩規”措施,應在導語部分對使用“兩規”的審批機關、原因及使用時間等情況進行說明。
如:“根據委廳領導批示,我室組成核查組,對中紀六發[2010]3號文函交辦的反映××盟人大副主任××收受賄賂、包庇犯罪嫌疑人、在北京、上海等多個城市購臵房産與收支不符等問題,分别找××等部門有關人員進行了了解,同時赴北京、上海等地查詢了有關房産信息。反映問題已基本核實清楚。現将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如下:”
(三)被初步核實(了解)對象的簡況。這部分内容可在“導語”下面另起段落進行說明,也可以單獨作爲一項進行說明。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貫及現住址、文化程度、入黨時間、參加工作時間、曆任主要職務、現任職務及時間等。曾受過處分的,應說明是在何時何地因何問題受過何種處分。
(四)反映的主要問題及初步核實(了解)情況。這一部分是初步核實情況報告的核心内容,是對經過核實所了解的事實真相和掌握的證據材料的一個綜合體現,也是認定被核實人的問題是否屬實的唯一依據。
“反映的主要問題及初步核實(了解)情況”這部分内容,又分爲兩個層次:首先,應列明“舉報反映”的内容,即舉報反映的一個問題。另起一段後,用“經核實”開頭,對反映問題的核實(了解)情況進行叙述。
初步核實情況(準備立案)通常包括兩部分:
第一、已基本查實的問題
第二、需進一步調查的問題(存在的疑點或新發現的問題)
經初步核實後,又發現的其他可查性線索或者存在的疑點,應作爲一個問題進行列明,存在的疑點也是建議立案調查的一個重要依據。這部分内容,通常是在經初步核實後建議立案的情況下出現,如經初步核實作了結處理,就不應該存在疑點了。
6、處理建議。也叫“結論意見”、“調查組意見”或者“我們的意見”等。是整個核實或了解報告的結論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對問題經核實或了解後所得出的認識、評價、看法,對問題是否存在、問題屬于什麽性質、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如何确定等,都應有明确的意見。然後,根據這些結論性的意見,提出處理建議,如建議作了結處理,建議進行立案調查,建議進行适當處理等等。
7、署名的寫法。應寫明承辦人的姓名、單位、職務及7
制作初步核實情況報告的時間。如:
初核人:×××(單位、職務)××(姓名簽字)×××(單位、職務)××(姓名簽字)年月日
“初步核實(了解)情況”是整個初核(初了)報告的核心和靈魂。基本要求是:一要根據案件檢查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實事求是地對所核實的問題進行客觀叙述;二要注意抓住主要問題,對主要問題的具體情節經過和各種證據應全面反映;三要對是否存在的問題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複,對不能作出肯定或否定回答的問題要采取寫實的方法如實反映,對次要問題可以簡略地叙述。
调查报告是整个调查工作,包括计划、实施、收集、整理等一系列过程的总结,是调查研究人员劳动与智慧的结晶,也是客户需要的最重要的书面结果之一。以下是CN人才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提供到的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调查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写法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同时,调查报告也是反映案件事实真相以及呈送领导报批的正式材料,是对被调查对象的问题作出处理的主要依据。撰写调查报告是案件检查工作程序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名办案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业务要求,调查报告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整个案件的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从一些地区或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有关案件调查情况报告看,还确实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行规范。今天,我就案件调查情况报告的撰写与报送需要规范的几个问题,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共同学习和研究。
一、报送初步核实或调查情况的呈报函
上级交办件,是指上级机关或者上级领导交给承办单位办理并要求报送办理结果的案件或者案件线索。目前自治区纪委向所属单位交办案件主要通过三种渠道:一是信访室以“内纪信字”、“内纪群字”发函,要求报告办理结果;二是案件检查室以“内纪×发”、“内纪×信”(直接发给主要领导同志)发函,要求报告结果;三是案件监督管理室以“内纪案督”发函,对交办件进行督办,并要求报告办理结果。
(一)报送时限
#p#分页标题#e#自治区纪委对上级交办要结果件的上报时限规定,承办单位未进行立案查处的案件,一般应在收到交办件后3个月内报告结果;立案调查的案件,可在6个月内报告结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可再适当延长。
(二)报送方式
凡要求报结果的案件,承办单位在报送案件办结报告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交办案件的具体部门或交办函明确要求的部门或领导同志。上报材料应一式两份(如属中央纪委交办要结果的案件,上报材料应一式四份)。2、案件承办单位上报查结报告时,要以纪委、纪检组、监察局(室)名义形成呈报函,并加盖公章,写法上基本一致,只是在调查结论和建议部分有所区别。初步了解的结果:一种是对初步了解的问题进行了结,一种是建议进行初步核实。经初步了解不能直接建议立案,不能建议采取“两规”措施,也不能建议对被调查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或职务调整;实践中,经初步了解后,可以对被调查人员进行警示性的谈话或批评教育或作出检查。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简称初核报告,是调查人员对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后,向有关组织或领导写出的书面报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是作出立案决定的重要依据;是为被反映人澄清事实并了结违纪线索的重要依据;是对核实的问题作出结论和处理的重要依据。
初步核实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标题;2、导语;3、被核实对象的简况;4、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核实情况;5、存在的疑点;6、处理建议;7、署名。
(一)标题。初核报告的标题要反映出对何人何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不能笼统地写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也不能写成“××调查报告”。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调查报告是有区别的,只有立案件才有“调查报告”。初核报告通常应写成:《关于对反映××(单位、职务)××(姓名)××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如果反映的违纪线索中的问题比较多,应选择主要问题列入标题,在主要问题后加“等”字,如《关于反映××旗副旗长×××收受贿赂等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p#分页标题#e#(二)导语。也就是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开头的第一段内容,这一段内容主要写明初步核实的依据和初步核实工作概况。初核的依据应包括违纪线索的来源、批准初核的机关或领导。初核工作概况应包括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时间及初核的大体过程。如采取“两规”措施,应在导语部分对使用“两规”的审批机关、原因及使用时间等情况进行说明。
如:“根据委厅领导批示,我室组成核查组,对中纪六发[2010]3号文函交办的反映××盟人大副主任××收受贿赂、包庇犯罪嫌疑人、在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购臵房产与收支不符等问题,分别找××等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了了解,同时赴北京、上海等地查询了有关房产信息。反映问题已基本核实清楚。现将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三)被初步核实(了解)对象的简况。这部分内容可在“导语”下面另起段落进行说明,也可以单独作为一项进行说明。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及现住址、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历任主要职务、现任职务及时间等。曾受过处分的,应说明是在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
(四)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了解)情况。这一部分是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核心内容,是对经过核实所了解的事实真相和掌握的证据材料的一个综合体现,也是认定被核实人的问题是否属实的唯一依据。
“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了解)情况”这部分内容,又分为两个层次:首先,应列明“举报反映”的内容,即举报反映的一个问题。另起一段后,用“经核实”开头,对反映问题的核实(了解)情况进行叙述。
初步核实情况(准备立案)通常包括两部分:
第一、已基本查实的问题
第二、需进一步调查的问题(存在的疑点或新发现的问题)
经初步核实后,又发现的其他可查性线索或者存在的疑点,应作为一个问题进行列明,存在的疑点也是建议立案调查的一个重要依据。这部分内容,通常是在经初步核实后建议立案的情况下出现,如经初步核实作了结处理,就不应该存在疑点了。
6、处理建议。也叫“结论意见”、“调查组意见”或者“我们的意见”等。是整个核实或了解报告的结论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对问题经核实或了解后所得出的认识、评价、看法,对问题是否存在、问题属于什么性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确定等,都应有明确的意见。然后,根据这些结论性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如建议作了结处理,建议进行立案调查,建议进行适当处理等等。
7、署名的写法。应写明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7
制作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时间。如:
初核人:×××(单位、职务)××(姓名签字)×××(单位、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
“初步核实(了解)情况”是整个初核(初了)报告的核心和灵魂。基本要求是:一要根据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所核实的问题进行客观叙述;二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应全面反映;三要对是否存在的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对不能作出肯定或否定回答的问题要采取写实的方法如实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略地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