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一签65年,违法啦
52fw.cn 02-25 次遇见2009年,徐某与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的某楼盘商品房一套。同时,双方签订《储藏室出租协议书》,约定徐某承租房产公司所有的简易储藏室一间,租赁期限为2009年至2074年,共计65年,租金按月计算,一次性付清。2019年,徐某将其所有的商品房转让给第三人,储藏室使用权未转让。徐某与房产公司协商解除储藏室出租协议,房产公司拒绝解除。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确认《储藏室出租协议书》超20年部分无效,房产公司返还无效部分租金及支付利息损失。之后,双方经调解达成和解。
律师点评
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家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本案中,徐某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储藏室出租协议书》,约定储藏室租赁期限为2009年至2074年。显然,<a href="http://www.52fw.cn>我爱范文,该租赁期限远远超过20年的法定最长租赁期限,超过部分应当无效。另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房产公司应当向徐某返还该无效部分租金,徐某就无效部分租金存在的利息损失,应当根据徐某和房产公司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房屋租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租赁形式。律师在此提醒,无论作为出租方,还是承租方,均应当去了解基本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避免合同约定存在违法,从而造成损失。本案中,房产公司正是因为忽略了租赁合同20年期限的规定,从而造成合同存在法律风险,导致了本案的发生。(安吉“微司法”小程序正式上线啦,扫一扫即可快速了解法律资讯,获取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多项服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