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公司将承担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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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8年11月,林某入职佛山市某洁具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任职人事主管,工作职责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档案管理等。2019年5月林某因个人原因离职,要求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离职后林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由于公司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当向林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公司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公司无需向林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最后,经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争议事项为公司是否应当向林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争议焦点在于林某任职期间的职务、责任。经公司举证证明林某在公司任职人事主管,有与包含自己在内的公司员工签订劳动的职责和义务,本案中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此林某具有过错,判决公司无需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律师点评
广东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镖令: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项规定属于法律对责任主体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而非基于劳动付出所应得的劳动报酬。但林某是公司人事主管,理应谙熟劳动法律、法规,并承担所在单位与所聘用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职责,亦深悉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其不同于普通员工,地位相较优于普通弱势地位劳动者;同时,其作为企业管理层面的组成人员,对企业的不规范经营也负有相应责任。
经营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和与每一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更应当做好每一位劳动者档案管理工作。企业应注意规范化管理,扫除管理上、监督上的盲点,以促进企业健康成长。
■职工维权建议
维权所需证明材料:
1、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
4、与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
维权途径:
1、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在与公司的协商过程中,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自己的维权请求。
2、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珠江时报记者林一峰通讯员罗旎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