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继续缴费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条件+材料+流程)
52fw.cn 06-13 次遇见事项名称:继续缴费人员一次性趸缴
服务对象:市直企业职工参保人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
3.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4.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
5.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函〔2012〕1579号)
申请条件:
符合13号令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规定的,或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第二条“男年满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