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改“底单”将二手房变一手房 夫妻购房被判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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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03月25日 15:27:54 中财网
一对夫妻与某公司签订协议,欲通过改“底单”的方式,将二手房变成一手房购买,不料因合同约定不明,甚至前后矛盾,导致双方相互扯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今日(3月25日),通州法院通报判决结果,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合同,被告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返还原告15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相应利息。普通购房合同案法院审理见“猫腻”
原告许某、潘某是一对夫妻,起诉买方通州区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称,2016年8月,原告与被告签订购房协议,约定某公司将其2012年5月从第三人处购买的位于通州某处房产出售给原告,房屋总价500万元,被告在原告付清全款一周内,把房产手续全部转到原告名下。截至同年9月30日,原告已经支付前两期应支付的全部款项150万元,但被告迟迟未办理相应更名手续,且拖延至今。其间,原告已经准备好第三期应当履行的合同款项350万元,并通知被告,催促被告尽快办理相应手续,但被告迟迟未予办理。多次协商无效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150万元及利息,且被告需支付违约金50万元。
庭审中,被告薛某及公司认为并没有违约行为,因为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应该在付清全款后一周,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承办法官经核实双方签订的合同,发现确实有此项规定,但令人不解的是合同还规定在支付尾款当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合同本身存在前后矛盾的问题。承办法官仔细查看双方的合同后,发现合同内容潦草,约定不够明确,甚至前后矛盾,与正常的买卖合同存在较大差异。
后经庭审查实,双方当时约定通过改“底单”将二手房买卖变成一手房买卖,所谓的过户也是通过改“底单”来变更手续,将原告变成一手买房人,这是明显的违规行为。但双方在后续操作过程中,第三人开发商表示并不能改底单,导致双方的买卖行为无法进行,加之双方签订的合同过于潦草、粗糙,很多事项约定不明,甚至前后矛盾,所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扯皮”现象,各说各的理。
改“底单”系违规致解除合同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涉案合同第三条“余款叁佰伍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