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签购房合同时要“四个注意”
52fw.cn 08-22 次遇见刘某想买现房,签了合约才发现是期房,他要开发商退还定金,开发商一直不答应,怎么办?近日,嘉兴南湖区消保委指导南湖新区消保分会成功调处了这起购房定金纠纷。
上月中旬,刘某向南湖新区消保分会投诉某房产商,要求退还定金。他说交付购房定金时以为是现房,合同全文。
最终,房产商和刘先生协商和解,刘先生获得了全额退款。
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房应注意四点:慎重签订合同,不轻信口头承诺,细读合同条款,注意“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应查验开发商提供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文件。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里面的内容,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宣传或者口头承诺,涉及特别重要承诺的,须在合同中明确,或者让开发商另出具书面证明。
对于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应仔细研读,对于不理解的合同条款,应要求开发商详细解释说明。
在购房合同中,“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惩罚性:如购房者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开发商违约,则要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方按照约定经协商实行返还。所以,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分辨清楚是“定金”还是“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