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格式条款的对比分析
52fw.cn 04-11 次遇见1、合同主体的唯一性。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范围、种类、方式、区域、期限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因此,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依法授予的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特殊企业,一般一个时期一个区域内仅有一家单位供气,所以管道燃气的供气主体具有相对的唯一性。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天然气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可在气体、液体中互相转换,一般城镇燃气所用的大多是通过管道管道输送的气态的天然气,尽管客观存在,但是摸不着、看不见,且具有易燃易爆性。
3、合同履行的连续性。
由于天然气的供应与使用是通过管道连接输送到千家万户的,供气方式是连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始终处于一种持续状态。
4、合同价格的固定性。
天然气销售价格,属于政府定价。价格并非频繁波动而是一整套的有严格的程序,需要深入的调研购气成本、配气成本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一般需经过听证程序方可调整,因此一定时期内是相对固定的。
5、合同条款的标准性。
供用气合同一般采用格式条款的形式订立。燃气事业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经济发展。天然气这种特殊商品本身又具有网络性和自然垄断性。这就使燃气企业对燃气质量及天然气设施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标准。为保证安全用气而按照技术标准和行业规程拟定的条款,用气人一般不能随意更改其内容。
作为公用事业性的燃气企业,燃气企业所服务的对象是大量分散的用户。采用格式合同,不但能大大简化签约程序,降低协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减少因合同条款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更重要的是采取格式合同形式对同一类型的所有客户都一视同仁,体现了合同公平。因此,2017年3月北京市向社会发布了《北京市居民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此前上海市、北京市均对外发布居民或非居民的《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
二、北京、上海市供用气格式合同的对比分析
笔者从合同制定单位、背景、申请用气程序、计量器具管理、产权划分、抄表计量、安全管理、暂停或终止用气、合同生效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读者可从其中看出不同的视角,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气人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非居民天然气供用气合同范本的法律分析
项目 北京市非居民供用气合同范本 上海市非居民供用气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 2012年 2014年
制定单位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适用范围 燃气供应企业与非居民用气人之间发生的经营性管道天然气供应、使用交易。 除工业用户以外的中小型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用气人主体的法律问题 (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3)用气人为承租人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以及产权人允许其安装、使用或改造燃气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 (4)供用气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以及供用气系统及相关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的证明文件。 与北京版本表述一致
名词术语解释 有五项:用气人、供气人、用户设施、应急联络人、基表。 无
供用气手续的法律问题 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用气申请后,乙方应当查验甲方用气场所的供气条件及供用气系统、用气设施等是否合格。 乙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双方约期由乙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
用气性质的法律问题 1、细分了用气性质:生产用气、公共服务、发电、采暖、制冷、其他等六类;2、细分了用户类别,如国际机关、学校、企业等七类 未约定
用气场所的约定 1、明确是否改动;2、列举所有用气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安装时间、额定耗气量;3、列举所有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时间等4、约定室内有无公用阀门。 未约定
供气质量的约定 约定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供气压力: 。 未约定供气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