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与贺州及海丰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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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资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粤电力A(000539.SZ)与贺州市人民政府、海丰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2021年6月4日,粤电力A与贺州市人民政府在贺州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为积极响应国家东西部协作战略部署,深刻把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加快能源转型的发展大势,公司与贺州市人民政府将充分利用贺州市太阳能现有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在贺州市开展能源产业方面的合作,项目计划投资100亿元,建设区域包括富川县麦岭镇、葛坡镇、朝东镇、城北镇和石家乡等,具体区域以政府最终批复文件为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8个月。期满前3个月内,经双方协商同意,有效期可再延期1年。
2021年6月4日,粤电力A还与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汕尾海丰天然气热电联产保障电源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为满足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集中供热需求,缓解区域用电紧张形势,同时满足建设坚强局部电网和抗灾保障电源布点的要求,公司与海丰县人民政府本着“立足长远、平等互利、合作双赢”原则,就投资建设汕尾海丰天然气热电联产保障电源项目事宜达成框架协议,项目初步规划一期建设2台46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总投资额约30亿元;二期将视当地用电、用蒸汽需求增长情况,充分论证后再新建2台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自签订协议起五年内不能履行协议相关约定时,经双方协商可终止项目合作。
上述合作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东西部协作战略部署以及广东省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新格局的战略部署,加强和深化与相关地区的战略合作,积极发挥国有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上述合作还有利于助力公司积极应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和气候雄心峰会减排新目标对我国新能源行业的机遇和挑战,大力促进公司能源清洁低碳化转型,拓展电力服务区域,走高效、清洁、低碳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