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系列解读 3】想离婚?民法典劝你“静静”
52fw.cn 06-18 次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
将对法院的审判工作产生什么影响?
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五华区人民法院法官将进行系列解读,
详述民法典将对案件审判带来的变化、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影响。
今天,
推出民法典系列解读之三:
关于婚姻的那些事儿!
在基层法院或者法庭,离婚案件是家事案件中的一种主要案件类型。“法院办理离婚案件是十分慎重的,当事人必须到庭,表达自己是否愿意离婚的意愿。法庭之外,我们也会找当事人及其亲友谈话,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离婚。”五华法院法官武子捷回忆道。
(网络配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婚姻编中最火的话题,离婚之前先静静,避免冲动离婚,减少离婚率。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未规定诉讼离婚也有30天的缓冲期,30天缓冲期只适用登记离婚。
(网络配图)
关于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又多了一条路径——分居满1年。在现行婚姻法中,被判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的间隔为半年,但第二次起诉,也有可能被判不离。针对这种情况,此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再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条件予以落实:即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应当予以离婚。
(网络配图)
此外,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姻一律无效。民法典删了这条规定,新增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前后对比可知,“重大疾病”的范围比“禁止结婚的疾病”范围广泛,如果婚姻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那么这桩婚姻是否无效,主动权则掌握在另一方手里。这样规定的好处是解决了结婚后几年内一方死亡,其近亲属再以其有病,主张婚姻无效而拒绝另一方的继承权问题。
(网络配图)
关于家事代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一方因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实施的民事行为,对另一方有约束力。
这一条其实是吸收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只是换了一个更精准的表述。
很明显,一方开了信用卡,平常的花销都是小额生活所需的开支,就是共同债务了。民事行为不仅包括借款,还包括签订其他合同,比如租房子、交租金,只要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而产生的,一个人去签订就可以了。
此外,民法典在子女姓氏选取上也作出较大调整:子女除了跟随父姓、母姓,还可以跟随其他直系长辈血亲或法定扶养人以外的其他扶养人的姓氏,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正当理由的还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少数民族可以遵从民族文化传统和习俗选取姓氏。
( 看完文章花1秒点赞转发,是个很好的习惯。)
撰稿:武子捷
原标题:《【民法典系列解读 3】想离婚?民法典劝你“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