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意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进展
52fw.cn 08-24 次遇见2013年8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5)。
2013年10月17日,公司参股公司广州华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达公司”)与华润怡宝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广东东莞、江苏苏州和湖南长沙三地的《委托加工合作备忘录》,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
2014年6月11日,华新达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华新达饮品技术有限公司、华新达(长沙)饮品有限公司、东莞华新达饮品有限公司分别与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怡宝公司”)、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订了三份《委托加工合同》。三份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苏州华新达饮品有限公司与华润怡宝公司、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情况
1、签约各方情况介绍
(1)华润怡宝公司华润怡宝公司系由华润怡宝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其基本情况详见2013年8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5)中的相关介绍。
(2)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以下简称“怡宝饮料华东分公司”)
经营场所:上海市恒丰路436号17层(名义楼层为20层)
负责人:张伟通
经营范围:销售隶属公司生产的饮料、食品[以上限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及与食品相关的机械设备、PET瓶、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怡宝饮料华东分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苏州华新达饮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新达”)苏州华新达为公司参股公司华新达公司在苏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住所:苏州高新区金燕路9号
法定代表人:冯翰新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的生产与销售。饮品包装技术的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销售:塑料原料及制品。生产:纯净水用相应配套PET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委托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业务模式苏州华新达接受华润怡宝公司委托,加工生产指定规格、品种的饮用水产品。
代加工产品包装材料的采购、运输及费用由华润怡宝公司负责,苏州华新达负责除包装材料以外的其他费用。
华润怡宝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管理模式需要,有权将合同中华润怡宝公司所有权利义务授权给怡宝饮料华东分公司代为行使或履行。
苏州华新达经华润怡宝公司认可可为华润怡宝公司加工后,除生产华润怡宝公司委托的产品外,不得安排生产其他品牌产品,也不得在该产区周围一公里范围内再引进同类产品的工厂。
(2)合同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意向期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意向期间,每年12月份前合同各方根据各自经营合作情况,进行再合作评估,评估合格的,则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没有续签的,视为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与合同对方合作。
(3)加工量和工期
由苏州华新达在2014年4月份前投产3条36000瓶/小时瓶装水生产线,6月份投产1条36000瓶/小时瓶装水生产线及1条大瓶水生产线。华润怡宝公司保证2014年向苏州华新达提供的350ml*24支、555ml*24支、1555ml*12支和膜包装产品总委托加工订单不少于850万箱,2015年-2018年不少于1500万箱/年。
(4)加工费用及结算方法
加工费按瓶进行计算,怡宝华东分公司在月度盘点结账后60日内将当期加工费支付给苏州华新达。
(5)主要违约责任
苏州华新达主要违约责任:
苏州华新达必须按华润怡宝公司核定的产能范围内组织生产,若因苏州华新达原因导致未能完成华润怡宝公司的月度加工计划时,苏州华新达需承担华润怡宝公司调货生产差额所产生的费用,并另给予华润怡宝公司1元/箱的经济补偿,同时如果因为苏州华新达未完成合理订单的次数累计超过半年2次或1年3次的情况,则华润怡宝公司可以减少每月订单加工量和终止合同,华润怡宝公司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苏州华新达承担。
苏州华新达生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华润怡宝制定的产品标准,如因苏州华新达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苏州华新达承担责任。
华润怡宝公司主要违约责任:
如华润怡宝公司年实际委托给苏州华新达的加工量低于保底加工量的,华润怡宝公司支付委托加工量不足部分的补偿费1元/箱。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华新达(长沙)饮品有限公司与华润怡宝公司、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情况
1、签约各方情况介绍
(1)华润怡宝公司华润怡宝公司系由华润怡宝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其基本情况详见2013年8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5)中的相关介绍。
(2)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怡宝饮料湖南分公司”)
经营场所:长沙市宁乡经济开发区车站路359号(办公区2楼)
负责人:刘明芳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或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6年12月25日),及食品相关的机械设备、PET瓶、零配件的销售。(涉及审批及许可经营的凭批准文件及许可证经营)。
怡宝饮料湖南分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华新达(长沙)饮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华新达”)长沙华新达为公司参股公司华新达公司在长沙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310号星沙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冯翰新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瓶装纯净水;包装技术的研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委托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业务模式长沙华新达接受华润怡宝公司委托,加工生产指定规格、品种的饮用水产品。
代加工产品包装材料的采购、运输及费用由华润怡宝公司负责,长沙华新达负责除包装材料以外的其他费用。
华润怡宝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管理模式需要,有权将合同中华润怡宝公司所有权利义务授权给怡宝饮料湖南分公司代为行使或履行。
#p#分页标题#e#长沙华新达经华润怡宝公司认可可为华润怡宝公司加工后,除生产华润怡宝公司委托的产品外,不得安排生产其他品牌产品,也不得在该产区周围一公里范围内再引进同类产品的工厂(2)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意向期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意向期间,每年12月份前合同各方根据各自经营合作情况,进行再合作评估,评估合格的,则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没有续签的,视为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与合同对方合作。
(3)加工量和工期
由长沙华新达在2014年4月份投产3条瓶装水生产线,6月份投产1条4.5升大瓶水生产线。华润怡宝公司保证2014年向长沙华新达提供的350ml*24支、555ml*24支、1555ml*12支、4.5L*4瓶和膜包装产品总委托加工订单不少于600万箱,2015年-2018年不少于1080万箱/年。
(4)加工费用及结算方法
加工费按瓶进行计算,怡宝湖南分公司在月度盘点结账后60日内将当期加工费支付给长沙华新达。
(5)主要违约责任
长沙华新达主要违约责任:
长沙华新达必须按华润怡宝公司核定的产能范围内组织生产,若因长沙华新达原因导致未能完成华润怡宝公司的月度加工计划时,长沙华新达需承担华润怡宝公司调货生产差额所产生的费用,并另给予华润怡宝公司1元/24箱的经济补偿,同时如果因为长沙华新达未完成合理订单的次数累计超过半年2次或1年3次的情况,则华润怡宝公司可以减少每月订单加工量和终止合同,华润怡宝公司由此导致的损失由长沙华新达承担。
长沙华新达生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华润怡宝制定的产品标准,如因长沙华新达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长沙华新达承担责任。
华润怡宝公司主要违约责任:
如华润怡宝公司年实际委托给长沙华新达的加工量低于保底加工量的,华润怡宝公司支付委托加工量不足部分的补偿费1元/箱。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东莞华新达饮品有限公司与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情况
1、签约各方情况介绍
(1)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怡宝公司)华润怡宝公司系由华润怡宝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其基本情况详见2013年8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5)中的相关介绍。
(2)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怡宝饮料华南分公司”)
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第五工业区郎山路怡宝食品饮料园二期办公楼1层部分
负责人:梁军
怡宝饮料华南分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东莞华新达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新达”)东莞华新达为公司参股公司华新达公司在东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住所:东莞市清溪镇大埔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冯翰新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包装技术研发及相关信息咨询:生产、销售、加工:塑料制品、塑料颗粒。许可经营项目:食品生产。(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2、《委托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业务模式东莞华新达接受华润怡宝公司委托,加工生产指定规格、品种的饮用水产品。
代加工产品包装材料的采购、运输及费用由华润怡宝公司负责,东莞华新达负责除包装材料以外的其他费用。
华润怡宝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管理模式需要,有权将合同中华润怡宝公司所有权利义务授权给怡宝饮料华南分公司代为行使或履行。
东莞华新达经华润怡宝公司认可可为华润怡宝公司加工后,除生产华润怡宝公司委托的产品外,不得安排生产其他品牌产品,也不得在该产区周围一公里范围内再引进同类产品的工厂
(2)合同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意向期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意向期间,每年12月份前合同各方根据各自经营合作情况,进行再合作评估,评估合格的,则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没有续签的,视为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与合同对方合作。
(3)加工量和工期
由东莞华新达在2014年4月份投产5条瓶装水生产线,6月份投产1条4.5升大瓶水生产线。华润怡宝公司保证2014年向东莞华新达提供的350ml*24支、555ml*24支、1555ml*12支、4.5l*4瓶和膜包装产品总委托加工订单不少于1000万箱,2015年-2018年不少于1800万箱/年。
(4)加工费用及结算方法
加工费按瓶进行计算,由双方确认的入库合格成品数量为准。怡宝华南分公司在月度盘点结账后60日内支付当期加工费。
(5)主要违约责任
东莞华新达主要违约责任:
东莞华新达必须按华润怡宝公司核定的产能范围内组织生产,若因东莞华新达原因导致未能完成华润怡宝公司的月度加工计划时,东莞华新达需承担华润怡宝公司调货生产差额所产生的费用,并另给予华润怡宝公司1元/24箱的经济补偿,同时如果因为东莞华新达未完成合理订单的次数累计超过半年2次或1年3次的情况,则华润怡宝公司可以减少每月订单加工量和终止合同,华润怡宝公司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东莞华新达承担。
东莞华新达生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华润怡宝制定的产品标准,如因东莞华新达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东莞华新达承担责任。
华润怡宝公司主要违约责任:
如华润怡宝公司年实际委托给东莞华新达的加工量低于保底加工量的,华润怡宝公司支付委托加工量不足部分的补偿费1元/箱。
(6)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p#分页标题#e#正式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合作各方业务的开展,截止目前,苏州华新达、长沙华新达、东莞华新达已有部分生产线投产;2014年为项目投产的第一年,效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具体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五、风险提示
1、该代加工业务的效益主要取决于代加工数量,合同中约定的保底加工量较低,可能存在加工业务量不足的情况,如果加工量严重不足,将会影响公司的投资收益。
2、合同中对华新达下属全资子公司约定了产品质量违约责任,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华新达下属全资子公司需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