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排除相对方权利,无效
52fw.cn 04-25 次遇见特福莱(北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福莱公司)与辛某某签订的《特福莱汽车服务加盟协议书》,授权辛某某在河北省廊坊市“特福莱汽车服务连锁店”的名称开展经营活动;约定特福莱公司向辛某某一次性收取协议规定的授权加盟金98000元,此费用特福莱公司不予退还。如非因特福莱公司原因导致辛某某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其责任和全部损失由辛某某或过错方承担。辛某某主张特福莱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予店面营建支持和开业支持等义务,致使其迟迟不能选址开业,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费。
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诉争的《特福莱汽车服务加盟协议书》中有关授权加盟金不予退还的约定条款,系由特许经营许可方特福莱公司单方拟定并向加盟方辛某某提供标准文本中的打印条款,特福莱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对提供的标准本文中的该条款与辛某某进行过特别提醒及磋商,该条款排除了辛某某基于正当理由要求特福莱公司返还加盟费的主要权利,该条款构成格式条款且特福莱公司作为格式条款提供一方排除了辛某某的主要权利,故本院依法认定该条款无效。协议解除后,因特福莱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故辛某某要求该公司全额返还加盟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