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被执行人刘胜
52fw.cn 06-09 次遇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01执2271号
刘胜佳 、广州市杰兴制衣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被执行人刘胜佳、广州市杰兴制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797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5月31日立案强制执行。
本院就拍卖成交款的分配作出了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执2271号案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如下:
一、分配案件执行情况
本院(2020)粤01执2271号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执行依据: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797号裁决。执行事项:被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费用。
经过执行,本案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刘胜佳名下抵押物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87号1803房,拍卖成交款4,294,844元。
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为上述拍卖房产抵押权人。
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提出截至2020年12月1日抵押债权金额为5,623,118.70元。
二、参与分配案件的情况
1、本院(2021)粤01执473号案,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被执行人:广州市杰兴制衣有限公司、刘胜佳、余青梅,执行依据: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9)穗仲案字第15171号裁决,参与分配金额:3,527,117.40元(暂计),执行费37,671元。
2、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执21114号案,申请执行人:吴文晖,被执行人 :刘胜佳,执行依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40022号民事判决,参与分配金额:10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3执8603号案,申请执行人:刘静雯,被执行人:刘胜佳,执行依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3民初9776号民事判决,参与分配金额:250,000元及利息。
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1执5209号案,申请执行人:刘永辉、沈毅锋,被执行人:刘胜佳,执行依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30888号民事判决,参与分配金额:2,421,513.50元(暂计)。
5、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4执15333号案,申请执行人:陈富锦,被执行人:刘胜佳,执行依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4民初35781号民事判决,参与分配金额:200万元及利息,执行费28,492元。
三、分配金额
1、本案财产变价款共4,294,844元,支付拍卖辅助费用10,000元,扣除本案执行费53,453元后,可供分配的执行款为4,231,391元。
2、向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分配执行款4,231,391元。
3、参与分配债权人无财产可供分配。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