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详解民商事合同效力判断问题
52fw.cn 02-25 次遇见让经济运行更规范高效——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详解民商事合同效力判断问题
新华社哈尔滨7月4日电题:让经济运行更规范高效——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详解民商事合同效力判断问题
新华社记者 王茜 梁书斌
在社会生活中,如果发生纠纷,对那些缺少有效要件的合同,效力如何判断?对于这个司法实践中有时难以把握的问题,在3日、4日于哈尔滨举行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未生效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未生效合同是欠缺生效条件的合同,包括欠缺约定生效条件和法定生效条件两种情形,这里主要说欠缺法定生效条件即未予批准的情形。合同未生效,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效力,其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具有形式拘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二是当事人负有报批义务。合同对报批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此时尽管整个合同未生效,但有关报批义务以及专门针对报批约定违约责任等条款独立生效。三是不具有实质拘束力。合同未生效毕竟属于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有别于生效合同,当事人不能直接请求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该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问:实践中效力待定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欠缺行为能力或代理权、代表权的合同,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无权代理和无权代表行为。要区别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行为,合同主要是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对标的物有处分权为必要,故无权处分合同本身是有效的,而无权代理行为除构成表见代理外原则上属于效力待定。另一方面,在无权处分中,义务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为。而在无权代理行为中行为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行为。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在从事了某一行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