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职工住房公积金须写进劳动合同
52fw.cn 07-15 次遇见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孙广军)日前,河北省邯郸市总工会联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和市中级法院印发《关于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的通知》,要求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写进劳动合同。
邯郸市人社局在审核企业单位劳动合同备案时,要求企业单位必须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作为重要条款写进劳动合同,否则对单位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予备案。同时,工会成为职工所在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最直接监督者。按照《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规定,基层工会组织依法参与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发挥工会的协调监督作用,将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纳入协商条款,督导企业按时为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据了解,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将定期对监管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单位拒不整改的进行联合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决定的单位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