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扬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院)年度绩效考核制度
52fw.cn 05-05 次遇见以产研院专业研究所(院)名义的各种内容和形式的信息宣传工作,并及时报备产研院确认
每发产研院有价值的信息宣传报道1篇加1分,以产研院专业研究所(院)的名义报道的信息被省辖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4分,同条信息被上述不同层级的媒体采用的可重复累计加分,被同一层级的多个媒体采用的不重复加分。以产研院专业研究所(院)的名义报道的信息或撰写的报告等被扬州市委市政府或以上领导批示的直接加10分。该单项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信息宣传报道等内容被采用或批示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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