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52fw.cn 06-12 次遇见本报讯(首席记者吴倩记者井春冉通讯员赵筝)12月1日,省法院民三庭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郑州大学法学院300多名师生旁听了该案。
案件要从名为卡巴他赛的化学药物说起。卡巴他赛是一种治疗前列腺癌新型特效化学药品。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以下简称第四军医大学)研发了这种化学药品的合成工艺技术。2014年4月1日,第四军医大学与河南泰丰公司签订了“卡巴他赛合成工艺技术转让合同”,主要约定:第四军医大学将其研发的卡巴他赛合成技术以150万元(分两次支付)的价格转让给河南泰丰公司,双方对技术转让的标的物及标准作了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河南泰丰公司支付了第一笔转让费45万元,第四军医大学开始指导河南泰丰公司技术人员制作卡巴他赛样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河南泰丰公司决定停止此项目,双方进行了部分资料的交接,但未对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河南泰丰公司向开封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的合同已经终止,并要求第四军医大学返还其已支付的技术费45万元。
第四军医大学辩称,双方共同实验室制备得到4.5克卡巴他赛,在提纯尚未完成情况下纯度已经达到99.2203%,河南泰丰公司也已掌握了生产该项产品的核心技术,但在进一步常规纯化工序中,由于河南泰丰公司不予配合,致使实验中断,并以纯度不达标为由恶意解约拒绝支付转让费,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开封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予以确认。河南泰丰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第四军医大学的此项技术不成熟,其以第四军医大学转让的技术不达标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主张终止合同并要求第四军医大学返还技术转让费的理由亦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了河南泰丰公司的诉讼请求。
河南泰丰公司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支持河南泰丰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
省法院民三庭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巡回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调查阶段,在审判长宋旺兴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陈述。经合议庭评议,归纳出两个争议焦点:双方的技术转让合同应否终止?第四军医大学应否返还河南泰丰公司技术转让费45万元?对此,法庭逐项进行了调查。双方对每个焦点依次陈述意见,并举证、质证、辩论。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由于双方均要求调解,最终未当庭宣判。
宋旺兴说,随着我国药品研发能力的提升,社会化转让技术规模的扩大,纠纷案件,类型新,证据技术性较强,审理专业技术难度较大。民三庭希望通过对此案的公开审理,提高大家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在与郑州大学法学院师生互动的同时,探讨新形势下加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热点和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