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试用期合同应为正式合同 被侵权可打5110656投诉
52fw.cn 04-23 次遇见厦门市:试用期合同应为正式合同 被侵权可打5110656投诉
东南网4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毕业季马上来了,不少高校毕业生即将离开校园踏入职场。工作伊始,试用期是职场新人必须跨越的一个“门槛”。
那么,试用期到底应该多长才合理?试用期内权益受侵害该怎么办呢?昨日,厦门市人社局就此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试用期合同应为正式合同
个别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单独的试用合同。但,这是不允许的!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为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