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尚未到期房屋就被私卖 法院判定:买卖合同无效
52fw.cn 06-04 次遇见封面新闻讯(见习记者 姚箬君 记者 于婷)自己的房子被卖了却毫不知情,刘女士遇到上了这样的事。3年前,她因借款而抵押出去的房子,在自己按期归还贷款的情况下,被当初委托的代理人魏某卖掉了。近日,这起刘女士起诉的官司审结,成都中院二审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产恢复登记至刘女士名下。
法官介绍案件情况。2015年12月,刘女士通过某公司的居间服务向黄某借了58万元,以自己名下一套房产做抵押,托魏某作代理人帮忙办理相关事宜。2016年6月,刘女士在按期还款且还款期限未截止的情况下,发现自己这套房子居然被卖了,而且已经过户,而且卖价远低于房屋评估价。
刘女士将魏某和买家欧某一起告上了武侯法院。法庭上,魏某称,他是基于刘女士对自己合法有效的委托,代其向欧某出售房屋,房屋的最终成交价是他与欧某一同协商的,最终售房款实际用于刘女士向黄某的借款,自己并无恶意。欧某则认为自己是购房的善意第三人,行为没有不妥。
经法院调查,房屋交易时间是在刘女士借款到期之前,刘能不能清偿还不确定,这种情况下魏某就将房屋出售,代原告“还款”,行为具有恶意。同时,房屋上的抵押权仍然有效,记载的债务人仍然是刘女士,魏某与欧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案涉房屋权利没有瑕疵,案涉房屋存在抵押权,与合同不符。
最终,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定,魏某代原告与欧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房产恢复登记至刘女士名下,过户费、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