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暨拟签署投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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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02月01日 19:35:56 中财网
原标题:蓝盾股份:关于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暨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暨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0年以来,受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陆续出现债务逾期、
涉及诉讼及部分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事项,日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不
利影响,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受到削弱;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公司账面货币
资金6,739.41万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累计债务逾期金额
209,163.97万元。同时,由于涉诉事项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故本项目投资资金可能存在无法按期到位的风险,如
本项目无法按《投资协议书》约定完成,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将加剧公司资
金紧张的局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待《投资协议书》签署后,公司需依法履行申请项目用地的审批程序,
在正式完成审批程序前,项目用地购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本项目必
须符合宜宾市叙州区高捷园产业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必须按照
宜宾市叙州区环评、安评部门的要求开展并完成项目的环评和安评工作。故本
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鉴于项目用地尚未取得,本项目具体投资细化方案需另行制定,具体的
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无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宜宾市
叙州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相关审批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2020年10月26日,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
益产业投资”)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或“乙方”)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柯宗庆先生、柯宗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三方拟就上市公司债务问题、
股权转让事项、上市公司注册主体迁址事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产业投资
等事项展开全面合作。其中,在产业投资内容中约定,公司和宜宾市叙州区人民
政府(以下简称“叙州区政府”或“甲方”)将就产业投资事宜另行签订《投资
协议书》,《投资协议书》应明确投资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周期、产业用
地及配套需求、研发技术及产业落地的具体措施及时间节点等内容,并明确产业
投资扶持政策、对投资各阶段经济考核指标等内容。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
10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7)。
为推进《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履行,公司拟与叙州区政府签署相关《投资
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2月1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即可安排签署本协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为地方政府机构,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创、云桌面项目投资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内容及要求
1.1项目名称: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创、云桌面项目。
1.2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项目一期总投资4亿元,项
目二期总投资6亿元。
1.3项目选址:本项目拟选址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捷园。
1.4项目建设主体:本项目由乙方全额出资建设。同时,乙方若需新注册成
立独立销售公司,必须注册在叙州区。
1.5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用于信创、云桌面产品生产经营的现代
化厂房、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打造云监测、云桌面、安全云平台(云防线)、
云管理、虚拟化(云)安全等一系列极具竞争力的云安全产品。本项目分二期建
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现代化厂房、部分设备、配套设施,
及办公楼、职工倒班房;二期建设内容:剩余部分设备、配套设施建设,厂区绿
化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1.6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一期自甲方交付使用土地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现
代化厂房、部分设备安装、配套设施及办公楼、职工倒班房建设并投产,项目一
期建成投产后12个月内须启动项目二期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周期为12个月。
1.7项目投资强度:本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1.8项目履约保证: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
约保证金50万元。待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实现项目生产,由乙方提出书面
申请,经甲方审批通过后,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乙方;若本协议签订
以后,乙方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条 项目经济指标效益约定
2.1本项目自全面建成投产之日次年起,第1年实现年产值5亿元以上,缴
纳综合税收(只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不低于0.15亿元;第2年实现
年产值10亿元以上,缴纳综合税收不低于0.3亿元;第3年实现年产值15亿元
以上,缴纳综合税收不低于0.45亿元;第4年实现年产值20亿元以上,缴纳综
合税收不低于0.6亿元;第5年实现年产值30亿元以上,缴纳综合税收不低于
0.9亿元。
第三条 项目用地供给
3.1本项目建设共需用地约70亩。其中一期用地30亩,二期用地40亩,用
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所需用地依法公开出让供给,具体项目用地面积以甲方审定
的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用地红线为准,乙方需按时依法参与土地竞拍。
3.2若乙方实际竞得该项目工业用地价格高于10万元/亩,则甲方自全额收
到该宗土地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将超出(10万元/亩)部分的金额以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的形式一次性等额补助给乙方用于生产。
3.3项目用地须符合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捷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叙州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各项建设指标须满足规划指标和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
3.4项目供地条件:甲方在完成本项目用地红线内土地征收及“五通一平”
工作,且在乙方依法获得项目用地后移交乙方。
第四条 项目优惠政策
4.1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相关优惠政策。
4.2甲、乙双方共同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相关产业政策专项用于本项目补
助,争取到的相关产业资金用于本项目产业发展。
4.3本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收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低限标准收取;
属应缴基金的,按相应基金管理办法办理。中央、省、市有专项规定的,从其
规定。
4.4本项目用电、用气享受叙州区区域内当期优惠政策,若遇政策调整,则
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1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项目施工环境和建设条件,全力维护乙方的合
法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1.2负责依法组织土地报批、补偿安置和供地,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5.1.3为乙方提供“一站式”的行政审批服务,在法定权限内协助乙方迅速、
高效的办理项目所需的立项、环评、安评规划、工商注册、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
5.1.4负责在项目建成运营前,将本项目所需的水、电、气、道路、网络及
土地平整等市政配套设施按叙州区工业园区项目相关规划要求铺设至项目地块
乙方指定红线外,以满足本项目的正常运营需要;红线内由乙方自行投资建设。
项目竣工交付后,协助乙方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公司)签订用水、用电、用气供
给协议。
5.1.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依法监督、指导,有权督促乙方按期、足
额到位本协议约定的投入资金。
5.1.6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核定,督促乙方按协议
约定时限进行建设,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验收工作。
5.1.7甲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给予乙方相关的优惠、补贴、扶持政策。
5.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2.1督促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交付土地、兑现优惠政策,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5.2.2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土地用途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具体方案。在符合
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享有独立设计、施工、建设、经营的权利,在签订本协
议书并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叙州区城规委会
审定,并按项目进度安排开展前期工作。
5.2.3必须就本项目的建设按照现行水土保持、环保及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
先行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评价,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自觉接受相关
部门的监督检查。
5.2.4接受甲方对协议约定项目投产时限和投资强度监督,及时向叙州区人
民政府经合、经信、统计等部门提供项目立项文件、投资方和注册项目公司的“四
单一证”及验资报告、项目建设进度报表和银行资金到位证明等材料。
5.2.5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甲方正式交地之日起若因乙方自身原因,
导致本项目用地闲置满1年及以上的,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处理;导致本项目用地
闲置满2年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无偿收回土地,项目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
5.2.6若本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小组评估认证,
乙方及项目公司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若整改不达标,乙方及项目公司自行退出
该项目规划建设区域,乙方及项目公司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乙方已缴纳的本项目
投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并将已获得的各项专项补助资金全部返还甲方,
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及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承担所有赔偿责
任。
5.2.6.1土地单位投资强度(预估数约为每亩人民币200万元)未达到协议要
求的;
5.2.6.2企业未达到环保“三同时”要求的;
5.2.6.3企业未达到安全“三同时”要求的;
5.2.6.4企业未按叙州区城规委会已通过的方案进行布局建设的。
5.2.7在项目建设和经营中,做到合法建设、经营,依法照章纳税,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聘用叙州区籍符合本项目用工要求的人员到企业务工,并严格按照
《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完善劳动用工相关手续。
5.2.8本项目厂房等建设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选择由叙州区内建筑企业承建。
5.2.9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土地和改变用地性质,否则按土地管理法相关规
定处理,直至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在乙方项目用地出让使用权期限内,若
因甲方规划调整导致项目用地改变用途,按相关规定执行。
5.2.10在本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的所有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不得以本
项目对外非法融资或从事其他非法商业活动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
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
所有赔偿责任。
5.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按照项目投资额人民币10亿元的5‰为限计算(违约金另有约定的除外)。在
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承担违约责任之日起30日内,违约方须一次性支付全部违
约金。
6.2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承担违约金外,
还应赔偿超过违约金外的全部经济损失。如果守约方要求继续履约的,违约方除
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继续履约(期限等问题可协商进行相应调整、顺延)。
6.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履行
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缴纳的履约保
证金无息退还。
6.4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实现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工期和产
能、税收等预期目标,按以下方式处理:
6.4.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2.1条的约定完成产值、税收目标。若乙方产值及综
合税收完成比例低于60%,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执行相关优惠政策并有权要求乙方
退还甲方给予乙方的所有扶持、补贴、奖励资金。此外,乙方还需于违约后10
日内按照甲方给予乙方及项目公司的所有扶持、补贴、奖励资金总额的10%的标
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产值及综合税收完成比例等于或高于60%,甲方将
按完成比例兑现相关优惠政策,且乙方按未完成比例退还已享受的优惠政策资
金。如遇疫情、地震等不可抗力或者重大事项影响的,另按约定处理。
6.4.2从甲方正式交付建设用地之日起,乙方分期建设内容延期达6个月仍
未完成主体工程80%以上的,甲方取消本项目各项扶持政策;完成主体工程80%
以上的,可按比例兑现优惠政策。
6.4.3乙方将本项目已经形成的产销能力、应缴纳的税金转移至叙州区外的,
甲方取消本项目各项扶持政策,甲方已向乙方兑现的优惠、扶持政策资金,乙方
须全额退还,并按照本协议1.2条款约定的项目总投资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6.4.4乙方未按约定达到建设投资强度的,乙方自愿核减用地规模,并由甲
方依法按核减面积(根据乙方实际承担的土地价款计算)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
限价值收回土地,甲方不予补偿核减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搬迁费。
6.4.5本项目自全面建成投产之日次年起,每年甲方对项目进行考核。在此
期间,乙方须按照本协议2.1条款约定足额缴纳税收,如未达到此缴税标准,乙
方须在当年考核完后3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双方约定税收与
实际税收之间的差额(违约金=年约定区级实得税收-年实缴区级实得税收)。
6.5乙方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10年内,若停业、停产、关闭,并在1年内
未能恢复生产、营运的,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月内,乙方应当自行拆除该项目
地上建构筑物并退出原址,甲方不予补偿该项目地上建构筑物及搬迁费,并按乙
方实际承担的土地价款计算该宗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价值收回土地。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本项目谈判、执行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
披露的保密信息(以下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7.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具有管辖
权的政府部门或法院依法要求予以披露时除外。
7.3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在公开发布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之前,应征得另一
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拟发布的文稿事先提供给另一方确认。
第八条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8.1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须变更本协议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
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该协议将
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8.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
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8.3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有关条款,并经乙方给予一定宽限期后
仍未能履行,则乙方有权退出,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对乙方发生的投资及
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有关的条款,并经甲方给予
一定宽限期后仍未能履行,甲方有权决定清退,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赔
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相应损失。
8.4本协议履行期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仍无法继续履
约,致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九条 协议生效条件
9.1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具体投资事项均须经过双方决策机构审批通过。
9.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由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蓝盾信息安全股份有限公司AI闸机、电磁安防项目投资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内容及要求
1.1项目名称:蓝盾信息安全股份有限公司AI闸机、电磁安防项目。
1.2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7亿元。其中,项目一期总投资3亿元,项
目二期总投资4亿元。
1.3项目选址:本项目拟选址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捷园。
1.4项目建设主体:本项目由乙方全额出资建设。同时,乙方若需新注册成
立独立销售公司,必须注册在叙州区。
1.5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用于AI闸机、电磁安防产品生产经营的
现代化厂房、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打造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
5G等信息化技术安全产品。本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建
设生产车间现代化厂房、部分设备、配套设施及办公楼建设;二期建设内容:剩
余部分设备、配套设施建设、厂区绿化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1.6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一期建设周期自甲方交付使用土地之日起12个月
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12个月内须启动项目二期建设,项
目二期建设周期为12个月。
1.7项目投资强度:本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1.8项目履约保证: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
约保证金50万元。待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实现项目生产,由乙方提出书面
申请,经甲方审批通过后,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乙方;若本协议签订
以后,乙方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条 项目经济指标效益约定
2.1本项目自全面建成投产之日次年起,第1年实现年产值0.5亿元以上,
缴纳综合税收(只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不低于0.015亿元;第2年实
现年产值6亿元以上,缴纳综合税收不低于0.18亿元;第3年实现年产值8亿
元以上,缴纳综合税收不低于0.24亿元;第4年实现年产值12亿元以上,缴纳
综合税收不低于0.36亿元;第5年实现年产值20亿元以上,缴纳综合税收不低
于0.6亿元。
第三条 项目用地供给
3.1本项目建设共需用地约50亩。其中一期用地20亩,二期用地30亩,用
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所需用地依法公开出让供给,具体项目用地面积以甲方审定
的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用地红线为准,乙方需按时依法参与土地竞拍。
3.2若乙方实际竞得该项目工业用地价格高于10万元/亩,则甲方自全额收
到该宗土地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将超出(10万元/亩)部分的金额以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的形式一次性等额补助给乙方用于生产。
3.3项目用地须符合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捷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叙州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各项建设指标须满足规划指标和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
3.4项目供地条件:甲方在完成本项目用地红线内土地征收及“五通一平”
工作,且在乙方依法获得项目用地后移交乙方。
第四条 项目优惠政策
4.1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相关优惠政策。
4.2甲、乙双方共同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相关产业政策专项用于本项目补
助,争取到的相关产业资金用于本项目产业发展。
4.3本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收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低限标准收取;
属应缴基金的,按相应基金管理办法办理。中央、省、市有专项规定的,从其
规定。
4.4本项目用电、用气享受叙州区区域内当期优惠政策,若遇政策调整,则
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1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项目施工环境和建设条件,全力维护乙方的合
法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1.2负责依法组织土地报批、补偿安置和供地,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5.1.3为乙方提供“一站式”的行政审批服务,在法定权限内协助乙方迅速、
高效的办理项目所需的立项、环评、安评规划、工商注册、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
5.1.4负责在项目建成运营前,将本项目所需的水、电、气、道路、网络及
土地平整等市政配套设施按叙州区工业园区项目相关规划要求铺设至项目地块
乙方指定红线外,以满足本项目的正常运营需要;红线内由乙方自行投资建设。
项目竣工交付后,协助乙方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公司)签订用水、用电、用气供
给协议。
5.1.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依法监督、指导,有权督促乙方按期、足
额到位本协议约定的投入资金。
5.1.6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核定,督促乙方按协议
约定时限进行建设,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验收工作。
5.1.7甲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给予乙方相关的优惠、补贴、扶持政策。
5.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2.1督促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交付土地、兑现优惠政策,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5.2.2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土地用途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具体方案。在符合
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享有独立设计、施工、建设、经营的权利,在签订本协
议书并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叙州区城规委会
审定,并按项目进度安排开展前期工作。
5.2.3必须就本项目的建设按照现行水土保持、环保及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
先行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评价,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自觉接受相关
部门的监督检查。
5.2.4接受甲方对协议约定项目投产时限和投资强度监督,及时向叙州区人
民政府经合、经信、统计等部门提供项目立项文件、投资方和注册项目公司的“四
单一证”及验资报告、项目建设进度报表和银行资金到位证明等材料。
5.2.5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甲方正式交地之日起若因乙方自身原因,
导致本项目用地闲置满1年及以上的,按土地管理法处理;导致本项目用地闲置
满2年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无偿收回土地,项目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
5.2.6若本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小组评估认证,
乙方及项目公司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若整改不达标,乙方及项目公司自行退出
该项目规划建设区域,乙方及项目公司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乙方已缴纳的本项目
投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并将已获得的各项专项补助资金全部返还甲方,
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及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承担所有赔偿责
任。
5.2.6.1土地单位投资强度(预估数约为每亩人民币200万元)未达到协议要
求的;
5.2.6.2企业未达到环保“三同时”要求的;
5.2.6.3企业未达到安全“三同时”要求的;
5.2.6.4企业未按叙州区城规委会已通过的方案进行布局建设的。
5.2.7在项目建设和经营中,做到合法建设、经营,依法照章纳税,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聘用叙州区籍符合本项目用工要求的人员到企业务工,并严格按照
《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完善劳动用工相关手续。
5.2.8本项目厂房等建设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选择由叙州区内建筑企业承建。
5.2.9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土地和改变用地性质,否则按自然资源和规划政
策相关规定处理,直至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在乙方项目用地出让使用权期
限内,若因甲方规划调整导致项目用地改变用途,按相关规定执行。
5.2.10在本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的所有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不得以本
项目对外非法融资或从事其他非法商业活动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
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
所有赔偿责任。
5.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按照项目投资额人民币7亿元的5‰为限计算(违约金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守
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承担违约责任之日起30日内,违约方须一次性支付全部违约
金。
6.2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承担违约金外,
还应赔偿超过违约金外的全部经济损失。如果守约方要求继续履约的,违约方除
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继续履约(期限等问题可协商进行相应调整、顺延)。
6.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履行
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缴纳的履约保
证金无息退还。
6.4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实现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工期和产
能、税收等预期目标,按以下方式处理:
6.4.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2.1条的约定完成产值、税收目标。若乙方产值及综
合税收完成比例低于60%,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执行相关优惠政策并有权要求乙方
退还甲方给予乙方的所有扶持、补贴、奖励资金。此外,乙方还需于违约后10
日内按照甲方给予乙方及项目公司的所有扶持、补贴、奖励资金总额的10%的标
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产值及综合税收完成比例等于或高于60%,甲方将
按完成比例兑现相关优惠政策,且乙方按未完成比例退还已享受的优惠政策资
金。如遇疫情、地震等不可抗力或者重大事项影响的,另按约定处理。
6.4.2从甲方正式交付建设用地之日起,乙方分期建设内容延期达6个月仍
未完成主体工程80%以上的,甲方取消本项目各项扶持政策;完成主体工程80%
以上的,可按比例兑现优惠政策。
6.4.3乙方将本项目已经形成的产销能力、应缴纳的税金转移至叙州区外的,
甲方取消本项目各项扶持政策,甲方已向乙方兑现的优惠、扶持政策资金,乙方
须全额退还,并按照本协议1.2条款约定的项目总投资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6.4.4乙方未按约定达到建设投资强度的,乙方自愿核减用地规模,并由甲
方依法按核减面积(根据乙方实际承担的土地价款计算)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
限价值收回土地,甲方不予补偿核减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搬迁费。
6.4.5本项目自全面建成投产之日次年起,每年甲方对项目进行考核。在此
期间,乙方须按照本协议2.1条款约定足额缴纳税收,如未达到此缴税标准,乙
方须在当年考核完后3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双方约定税收与
实际税收之间的差额(违约金=年约定区级实得税收-年实缴区级实得税收)。
6.5乙方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10年内,若停业、停产、关闭,并在1年内
未能恢复生产、营运的,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月内,乙方应当自行拆除该项目
地上建构筑物并退出原址,甲方不予补偿该项目地上建构筑物及搬迁费,并按乙
方实际承担的土地价款计算该宗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价值收回土地。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本项目谈判、执行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
披露的保密信息(以下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7.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具有管辖
权的政府部门或法院依法要求予以披露时除外。
7.3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在公开发布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之前,应征得另一
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拟发布的文稿事先提供给另一方确认。
第八条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8.1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须变更本协议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
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该协议将
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8.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
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8.3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有关条款,并经乙方给予一定宽限期后
仍未能履行,则乙方有权退出,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对乙方发生的投资及
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有关的条款,并经甲方给予
一定宽限期后仍未能履行,甲方有权决定清退,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赔
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相应损失。
8.4本协议履行期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仍无法继续履
约,致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九条 协议生效条件
9.1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具体投资事项均须经过双方决策机构审批通过。
9.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由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投资将有助于深化公司在信创领域的布局,带动公司云安全等
核心产品在西南地区的落地及推广,助力公司聚焦网信信息安全主业,把握政策
红利,积极参与国家网络安全体系建设。
2、本次项目投资将有助于《合作框架协议》相关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深化
公司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的合作,也有利于公司借助宜宾市的区位优势和产
业优势,促进公司中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风险提示
1、鉴于项目用地尚未取得,本项目具体投资细化方案需另行制定,具体的
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无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待《投资协议书》签署后,公司需依法履行申请项目用地的审批程序,
在正式完成审批程序前,项目用地购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本项目必须
符合宜宾市叙州区高捷园产业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必须按照宜宾
市叙州区环评、安评部门的要求开展并完成项目的环评和安评工作。故本项目存
在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20年以来,受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陆续出现债务逾期、
涉及诉讼及部分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事项,日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不利
影响,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受到削弱;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
6,739.41万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累计债务逾期金额209,163.97
万元。同时,由于涉诉事项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产已被
法院冻结/查封。
故本项目投资资金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
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公司
将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与宜宾市当地金融机构或其他适合主体合作进行融资或
垫资建设,以保证本项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可以顺利实施,将在不影响公司目前
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并
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
4、上述协议中关于项目经济指标效益的约定较高。根据公司与创益产业投
资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创益产业投资将通过协调支持公司有息债务问
题处理相关方案的落实、采用多种方式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化解公司债务
问题。基于公司债务问题有效化解、后续资金面得到保障的前提,并结合公司以
往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对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产值进行了上述初步测算,但上述
承诺经济效益指标仍存在未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2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叙州
区进行产业投资有助于《合作框架协议》相关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深化公司与宜
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的合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也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和
战略布局。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事项有助于《合作框架协议》相关事项的推进和落
实,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签署投资协议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3、《信创、云桌面项目投资协议书》及《AI闸机、电磁安防项目投资协议
书》。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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