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群众习惯的方式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
52fw.cn 06-13 次遇见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最直接、广泛的民主实践。目前,我国直接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农村人口达到6亿,城镇居民超过3亿。凡是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百姓与基层组织协商解决的“城乡社区协商”模式,正在成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途径。
您家附近有条路下雨天总积水,怎么办?家里楼下大排档夜里太吵,该让谁来管管?其实,这些都可以就近找社区,让周围百姓一起来讨论、解决。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公布,首次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做了系统性部署。将城乡社区协商,确立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举措,从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出发,保障大家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意见》新亮点、新要求
《意见》围绕“协商什么、和谁协商、怎么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问题,为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制度化的渠道。《意见》明确参与协商的主体,是基层政府、村或社区党组织、村民小组、业主委员会、物业和当地居民等等。大到乡规民约的制定,小到楼道里堆放杂物怎么处理,所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都可以进行协商。
据介绍,《意见》明确了基层党组织在协商内容、协商程序上的领导地位,即在协商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强调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基层群众自治框架内的制度安排,在协商中,要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通过民主协商实现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要坚持依法协商,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结果合法有效。
《意见》中将协商主体确定为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同时,还可以根据协商的事项及内容,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
《意见》明确了要建立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保障协商成果的有效落实。对于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实现发扬民主与讲求效率的有机统一。
《意见》强调要加强分类指导,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协商内容,强调针对人口密集、人数较多的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社区),留守人员较多或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以及民族地区的特点,设计协商方案,提高协商的针对性、有效性。
民政部:现实意义重大
《意见》的出台,现实意义重大。
对此,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制定出台《意见》,一是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的需要。目前,我国城乡社区协商在各地普遍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各地普遍存在着协商发展不平衡、协商程序不规范、协商制度化建设滞后等问题,迫切需要出台规范性文件。二是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需要。城乡社区协商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三是实现和维护好基层群众利益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
城乡社区协商的原则性、政策性和操作性很强,《意见》明确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基本原则,如何理解好、把握好这些基本原则?对此,李立国认为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有一些根本性的遵循: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协商的各个环节,把党的领导地位体现在协商程序、协商环节之中,确保城乡社区协商正确的发展方向;二是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协商时既要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又要坚持教育和引导群众,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三是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尊重城乡居民在协商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城乡居民广泛参与协商、自由表达真实意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是要坚持依法协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组织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保证协商成果合法有效。同时,还要注重坚持全过程协商和因地制宜,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防止社区协商流于形式,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专家:保障人民群众享有
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针对《意见》的印发,相关专家表示,城乡社区协商是用群众习惯的方式来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以平等理性协商达成共识,保障了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意见》指出,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唐鸣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认为,城乡社区协商不是生搬硬套的西方经验,而是生长于并长期存在于中国和中国城乡基层的一种民主形式,具有突出的传统优势和鲜明的本土色彩,可以说就是中国大地上生长出来的民主经验。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基层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有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但在基层,因公共服务问题、政策落实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引发的矛盾依然时有发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史卫民接受采访时表示,如何让政策得到更好执行,更具有针对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确实需要我们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城乡社区协商,这也是整个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到了现有阶段,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此次意见提出了明确协商内容、协商主体、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等主要任务,并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陈伟东指出,城乡社区协商结合参与主体的情况和协商的具体事项,以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以民情恳谈日、社区(驻村)警务室开放日、村(居)民论坛、妇女之家等为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通过多层次多类型的协商实践,城乡居民能切实看到协商民主的作用与成效,将极大地增添居民参与的信心和热情。
#p#分页标题#e#陈伟东同时指出,加强城乡社区协商,要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千变万化,“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要鼓励群众从本地、本社区实际出发不断扩大协商主体、拓展协商内容、健全协商制度、完善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形式、增强协商成效,使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成为城乡居民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比如说如何使用社区的图书室,如何使用好健身器材,实际上很多地方这种乡镇领域居民供应都是自上而下的,现在就可以通过这种民主协商的方式制定出来。
去年10月,昆明晋宁县村民因对征地补偿不满而发生械斗,造成8死18伤。近年来,类似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频频出现。这背后,正是部分地区,由于政策制定过程缺乏群众共识,实施也由政府单方行动,而造成的效率低下、甚至冲突。相反的,宁波的墩岙村,多年来一直坚持村干部和百姓“民主议事”,先后召开86次意见征求会,解决保洁、安居房建设、房屋立面改造等等74件问题。由于讨论充分,不仅化解了冲突,还得到村民的热情拥护。唐鸣认为,从前大小事务都由政府做主,常出现百姓不理解的情况。即便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依然难以兼顾少部分的利益。城乡社区协商,有利于实现公共利益和百姓利益的最大化。
“实际上城乡基层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哪些问题是公共性的问题,哪些问题马上应该处理,完全由政府来讲,或者是由村居委会来讲,即便问题可能得到解决,也有可能群众不理解、不满意。”唐鸣进一步解释说,“通过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相互讨论评定协商,能够使群众通过问题的解决而心满意足,简单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形式进行民主决策,少数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兼顾。我们通常讲票决民主有它的不足,所以需要通过协商民主来弥补。”
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唐鸣表示,当前城乡社区协商正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赋予基层民主政治新内涵、新品质、新空间,成为基层民主建设的新常态。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将通过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进而对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