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提供融资服务为名范文的合同诈骗嘉兴海盐三企业被骗300余万元
52fw.cn 04-16 次遇见原标题:海盐三企业被骗300余万元
近期,嘉兴海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县三家中小企业在经中介人介绍与江苏南京三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巨额融资过程中被骗取服务费、咨询费,被骗金额高达300余万元。
去年5月初,浙江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急需融资,经朋友介绍,该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认识了自称可以提供融资渠道的关某,关某向李先生介绍了南京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孔某。
随后,李先生和孔某签订《项目融资委托服务协议书》,约定由孔某提供1000万元存单质押担保,由此向银行贷款,但合同条款中孔某方为一般担保人,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同时李先生需要支付孔某质押金额的5%,即50万元作为咨询服务费。为了尽快筹到资金,签约后李先生当即转账了一部分咨询服务费,合计20万元至孔某私人账户。
为了赢得李先生的信任,孔某给其看了公司账户详细清单,上面显示有1千余万元。李先生对孔某更加深信不疑,又转账了剩余的咨询服务费,合计30万元至孔某账户。
第二天,李先生和孔某等人一起去银行办理贷款。但是银行工作人员称李先生与孔某签订的《项目融资委托服务协议书》合同条款中,孔某为一般担保人,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果贷款,银行承担的风险系数很大,这与银行存单质押贷款条件相悖,因此无法贷款给李先生。
得知无法贷到款,李先生随即要求孔某将先前支付的50万元咨询服务费返还,但孔某说他先回去想想办法,肯定可以解决这件事。后来,等李先生再联系孔某时,发现孔某手机早已关机,人也联系不上了。李先生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急忙向公安机关报警。
警方提醒:犯罪嫌疑人利用中小企业急需融资发展公司业务的心理,抓住中小企业对担保、质押、保证等法律概念认识薄弱的漏洞,与被害单位签订项目融资服务协议,以提供担保为名设置合同陷阱。
公司、企业在与合作对象签订合同时,不能因为急需资金就放松警惕,要看清合同内容,防止对方设置根本不能达到的、甚至违法的条款,恶意制造履约障碍,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提高警惕,防止对方利用虚假的金融票据、凭证、产权证明等作抵押骗取信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者应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建议有条件的企业聘请公司律师或者法律顾问,加强合同审查。
(责编:王丽玮、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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