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纾困一揽子计划签署框架协议
52fw.cn 04-27 次遇见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金通灵(3000091)12月6日午间发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框架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伟、季维东(以下简称“转让方”)与金资基金、中陕核集团(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于2018年11月28日签署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约定,投资主体拟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约8%股份并认购不超过2亿元金通灵前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转让方将所持有的金通灵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投资主体,委托后投资主体合计持有的金通灵表决权达到29.99%,委托期限为三年(以下简称“委托期间”),且转让方同意在委托期间放弃所持有金通灵的剩余未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委托事项具体以各方届时签订的投票权委托协议为准。
此外,一揽子计划的顺利实施,经各方友好协调承诺,投资主体如获得金通灵控制权,在不违背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投资主体或实际控制人陕西省国资委指定的下属公司将承继季伟、季维东做出的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即在原增持期间增持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
公司表示,将就投资主体参与认购金通灵向邵耿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重组中2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积极和中国证监会进行沟通,在取得证监会同意投资主体参与本次认购后,投资主体方可参与认购,如未能得到证监会许可将不参与本次认购。
此外,根据《框架协议》,投资主体拟与季伟、季维东就表决权委托事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放弃所持有公司剩余未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委托事项在交易推进过程中,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有可能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