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创业集团控股:须予披露交易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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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08月31日 20:20:46 中财网
原标题:创业集团控股:须予披露交易承包协议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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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CONCEPTS HOLDINGS LIMITED
創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21)
須予披露交易
承包協議
緒言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2021年8月31日(交易時段後),宣城公司(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
屬公司)與承包商訂立承包協議,據此,承包商同意按代價(可按下文所述調整(如
有))承包宣城項目的建設工程。
承包協議
承包協議主要條款列示如下:
日期:
2021年8月31日(交易時段後)
訂約方:
(i)宣城公司;及
(ii)承包商。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承包商及
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各自均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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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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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事項:承包商獲委任為負責宣城項目的餐廚垃圾處理廠及附屬設施
的建設及工程工作的承包商。
建設及工程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場地清理;土木工程建設;設
備採購、安裝、調試、測試及檢驗;在建設及工程完成後的1
年保修期內,履行與其擔保義務有關的所有必要工作及服
務;提供所有必要的勞動力、材料、機械、設備、工具、耗
材、運輸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
建設期:建設期預期為宣城項目備妥可開始建設且宣城公司向承包商
送達開工通知起計240天。
代價:由於施工圖仍在設計中,且可能會在建設期有所改動,雙方
尚未最終釐定宣城公司在承包協議訂立當日應向承包商支付
的代價(「代價」)。
訂約方同意,應根據最終施工圖、固定綜合單價及其他因素
(例如勞動力、材料、機械和設備成本的任何價格波動以及宣
城公司造成的任何建設延誤或設計改動),於竣工後調整及
釐定最終代價。
儘管如此,訂約方同意宣城公司根據承包協議應付予承包商
的最終代價不得超過人民幣
110,000,000元(相當於約
132,419,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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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釐定代價的基準:代價乃根據將要進行的建設的預期範圍及複雜性、項目的預
期成本,及進行類似規模及複雜性的建設及土木工程工作的
現行市場價格釐定。各部分工程的應付代價估計明細如下:
—樓宇結構工程:人民幣45,000,000元;及
—設備採購及安裝:人民幣65,000,000元;
在對承包商的經驗和能力進行評估後,董事會認為承包商提
出的代價是公平和合理的。
付款條款:承包協議簽訂日期起三十(30)個工作天內,宣城公司應支付
人民幣3,500,000元(相當於約4,214,000港元),作為保證金。
該保證金將在樓宇結構工程完成70%後分2個月發放予承包
商,作為建築結構工程的應付代價。
宣城公司應按月支付進度款,金額為當月完成的建設及工程
工作的80%,惟最初3個月不需要支付進度款。
宣城公司應在設備及機器交付予工廠後,支付採購價格至
60%,並應在設備及機器安裝、檢查及測試後支付採購價格
至95%。
在宣城項目的建設及工程工作驗收完成時,宣城公司應已向
承包商支付代價至85%,在宣城項目竣工時,應已支付代價
至97%。宣城公司將保留3%代價,即人民幣3,300,000元(相
當於約3,973,000港元),作為保修期內的保證金,並應在宣
城項目完成後1年向承包商發放該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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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集團及宣城公司的資料
本集團主要從事建造工程及環保業務。
宣城公司為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透過宣城項目從事餐廚垃圾處理
業務,該項目位於中國安徽省宣城市,及尚未開始建設及運營。宣城項目的計劃產
能為每天300噸。於本公告日期,宣城公司與宣城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簽訂建設
—經營
—轉讓(「BOT」)模式的服務特許協議,為期30年。
承包商的資料
承包商為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房屋建設、市政基礎設施等項
目工程總承包業務。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其最終實益
擁有人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訂立承包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3月9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宣城餐廚垃圾BOT項目的授
標。獲得項目後,本集團已著手正式簽署特許經營協議,並為宣城項目的建設進行
相關準備。
宣城公司在全面評估包括但不限於承包商的經驗和能力背景、資質以及建設項目的
預期工作範圍等因素後,將承包協議授予承包商。宣城公司認為,承包商應能為宣
城項目提供標準的建設服務。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承包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符合正常商業條
款;且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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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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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的有關承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一項或多項
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均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
承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
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及股東批准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本公司」指創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2221)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承包協議」指由宣城公司及承包商就建設宣城項目訂立,日期為2021
年8月31日的承包協議
「承包商」指中化學交通建設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一間在中國註
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人民幣」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股份」指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的普通股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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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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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公司」指宣城市西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間在中國註冊成立的
有限責任公司,及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宣城項目」指將予開發及由宣城公司營運位於中國安徽省宣城市的餐
廚垃圾處理廠
「%」指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創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朱勇軍
香港,2021年8月31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朱勇軍先生、潘軼旻先生及李錫勛先生;非執行董事為
葛曉鱗博士及張立輝博士;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羅俊超先生、唐嘉樂博士及蔡偉石
先生,榮譽勳章,太平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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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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