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vs委托理财
52fw.cn 05-05 次遇见犯罪嫌疑人胡某开办公司从事委托理财业务过程中,接受郭某等人的委托,利用投资资金境外炒作黄金,以此获取资产收益,属于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判断此案中的委托理财合同是否合法,关键点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提供委托理财服务的主体是否具有从业资格。根据我国金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从事金融类理财活动,必须具备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特许经营资质,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登记。胡某在注册成立公司时,其经营范围为代为开立账户、投资咨询等,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9项规定,“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应当认定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证券公司不得承诺收益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是建立在资产管理合同之上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体现的是客户的意愿,其投资风险是由客户自行承担。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委托理财。因此,普通投资者在甄别判断是合法委托理财还是非法集资时,就要看签订合同中有无承诺保本、保收益,是否以投资客户名义独立使用。如果证券公司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不仅承诺保本、保收益,且将客户资金混同经营使用,就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一旦发现自己陷入非法委托理财陷阱,应当积极寻求法律手段挽回自身损失。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确认委托理财合同无效的民事诉讼,要求理财公司承担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返还相关投资款项。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到司法机关报案,以及时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