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昆机关于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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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 *ST 昆机 编号:临 2016-053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与本公司签订了《昆机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就本公司盘龙区茨坝路23号昆明机床厂厂
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约4.71亿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按照昆明市城市规划指引的要求,2016 年 10 月 19 日由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地
铁八号线花渔沟昆机地块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
近日,公司收到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盘龙区茨坝路 23 号昆明机床厂厂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房屋土地征收公告》
为加快推进盘龙区茨坝路 23 号昆明机床厂厂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决定对盘龙区茨坝路 23 号昆明机床厂厂区范围内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
征收主体: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委托实施单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
征收范围:盘龙区茨坝路 23 号昆明机床厂厂区,该片区总占地面积 418 亩(涵盖本公司及昆明昆机集团公司占地,本公司面积约 255 亩);地上建(构)筑物总面积约 16 万平方米(涵盖本公司及昆明昆机集团公司,本公司面积 9.7万平方米)。
补偿办法:本区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昆政办【2015】104 号)、《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土地补偿指导意见》(昆政办【2015】34 号)执行。
签订协议: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土地征收工作,在搬迁时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并在限期内完成搬迁。
搬迁时限:按照委托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搬迁完毕。
资金保障:本项目所需资金由项目征收委托实施单位开设公关账户,已足额到位并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
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事项,同意公司办理涉及本次土地收储以及房屋、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及其他相关事宜。经协商,本次土地收购房屋补偿总价约为4.71亿元。
由于公司的杨林厂区正在建设中,目前不具备整体搬迁的条件,因此还需要租用拟收储的土地及房产,时间约二年。稍后公司将与相关方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房屋使用权租赁合同》。
上述关于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交易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本次土地收储及房屋、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情况
征收范围:盘龙区茨坝路 23 号昆明机床厂厂区,该片区总占地面积 418 亩(涵盖本公司及昆明昆机集团公司占地,本公司面积约 255 亩);地上建(构)筑物总面积约 16 万平方米(涵盖本公司及昆明昆机集团公司,本公司面积 9.7万平方米)。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估价目的:为委托方确定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盘龙区茨坝路
23号厂区范围内土地、房屋、附属物价值及设备和存货搬迁费补偿提供价值依据
价值时点:为估价人员完成实地查勘之日,即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价值类型:本估价报告采用的是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估价方法:土地用成本逼近法、市场法;房产、附属物、搬迁费用成本法。
估价结果:本估价机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规范的估价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昆政办〔2015〕104号),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看、广泛收集估价对象相关资料及有关市场资料,全面分析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因素,在满足估价的全部假设使用限制条件及有关说明下,确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的估价结果为人民币:
土地:11786.69万元;房屋:21011.67万元;附属物:9514.3661万元;搬迁
费:4825.31万元; 总价:47138.0361万元 。
上述附属物和搬迁费的评估价值分别引用了云南鼎立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云鼎评报字(2016)第0507号、云鼎评报字(2016)第0508号《资产评估报告》上的评估结果。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土地收储补偿协议
收回地块的位置、权属、面积及用途位于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的地铁八号线花渔沟车辆段昆机地块项目总用
地面积约 418.4834 亩,其中,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占地约 255.122亩,土地证号为盘国用(2013)第 00007 号,证载使用权面积为 163695.10 ㎡
(245.5414 亩),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入股);土地证号为盘国用(2013)第 00008 号,证载使用权面积为 6387.08 ㎡(9.5806 亩),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入股)。
补偿费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根据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确定补偿价格。双方确认,根据共同委托的云南鼎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云鼎立地评字 2016(11)0027】的《土地评估报告》,评估总价为 117866900元。
双方确认,甲方对乙方收回地块的收回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 117866900 元。
上述收回补偿费仅为甲方收回乙方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用,对于该地块上的房屋所有权和该地块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及其他项权等的补偿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的补偿协议书。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