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旭科技因委托协议解除 不存在实控人
52fw.cn 07-02 次遇见月旭科技(832463)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变动公告。
公告显示,2014年4月18日,该公司股东屠炳芳、股东吴琰分别与赵岳星签署了《委托协议》,约定本人委托赵岳星行使股东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由赵岳星根据自己的意见行使本人作为股东的投票权,投票权以行使时本人持有的股份数为准。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为3年。3年期限届满后,若协议双方或任意一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则本协议自动有效期自动续展3年。协议有效期内,协议约定的委托和授权不得撤回、撤销。
通过该《委托协议》安排,赵岳星合计控制公司74.01%的股份,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而在2017年3月9日,双方本着理解体谅的基础,屠炳芳、李宏博/邵瑞青(李宏博/邵瑞青为吴琰代理人)分别与赵岳星签署《和解协议》,确认《委托协议》已于2017年1月2日解除。2017年1月2日起赵岳星不再拥有屠炳芳、吴琰委托的投票权。
目前屠炳芳持股3,932,264股,占比22.61%;赵岳星持股3,019,380股。占比17.36%;吴琰持股2,745,710股,占比15.79%。《和解协议》签署后,公司目前任一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都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本次变动后,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月旭科技称,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后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服务、生产和研发等方面与股东保持独立。此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并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据新三板在线获悉,月旭科技于2015年5月18日挂牌新三板,主营色谱分离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