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中,法院的审理?
52fw.cn 06-09 次遇见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本案中,被告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建商品房出售原告,并针对预售商品房的买卖事项于2014年7月7日办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手续。原告作为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在被告所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上签字,属于对被告销售房屋要约的承诺且该承诺已经生效,所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于双方签字、签章时成立。对于涉案房屋买卖,原、被告所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订立合同时被告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依法有效。原告主张与被告所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而无效,其理由包括原告不符合昆明市购房限购条件、其持有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被告签章,以及被告伪造完税证明,涉案诈骗、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对此,本院评述如下:其一,房屋买卖的限购属于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不应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且本案诉讼期间,涉案销售所在地房地产调整政策已发生变化,已无购房限制的履行障碍,原告以其不符合昆明市购房限购条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