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后未请假 劳动合同也不能说解除就解除
52fw.cn 05-02 次遇见曹胜利在公司被人摔伤(非工伤)后住院治疗,但他在整个医疗期内,以及医疗期后继续治疗过程中,一直未正式向单位请假。为此,公司从其未上班之日起停发工资,并于其医疗期满后的第6日,要求他在3个月治疗期期满后7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曹胜利回应称,他尚未出院,无法上班,不同意离职。一周后,公司向其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请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解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
劳动者享受医疗期待遇,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用人单位知情的情况下,不以劳动者必须请假为前提。本案中,曹胜利在医疗期满后虽未履行续假手续,但公司知道其仍需继续住院治疗。在此情形下,公司以其旷工为由解除合同是违法的,且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若解除合同,必须经过协商,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且劳动者“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该公司既未与曹胜利协商,也未为其另行安排工作,就擅自单方解除合同,显然与上述法律规定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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