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尚荣医疗: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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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02月11日 21:05:30 中财网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一八年八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华商”)接受深圳市尚荣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18年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就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之事宜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并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6月4日核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579号)及其附件《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
求,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口头反馈意见的要求,出具了《广东华商律
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根据中国证监
会2018年8月3日下发的《关于请做好尚荣医疗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
函》的要求,现本所谨对反馈意见中发行人律师需核查并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目的,华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所依
据的事实基础上,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所涉事实进行了补充调查、核
实,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作了询问,与保荐人及发行人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取
得了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所使用的简称术语与
《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术语和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所在《法律意见书》
中所作出的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作为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华商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因出具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文件、资料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
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重点问题1:
申请人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来源于“医院设计与建设”和“医疗设备与
专业工程”,该两业务周期较长,占用资金较多。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8年3
月31日贷币资金为4.83亿元,扣除买方信贷担保金1.61亿元后,为3.22亿元。
而期末应收账数总额为13.64亿元,1年以上的应收款项高达4.84亿元,因分期
付款模式形成的长期应收款约2.1亿元(含1年内到期其他流动资产0.71亿元),
存货余额3.74亿元(含工程施工1.2亿元)。发行人开展买方信贷业务,期末累
计对外担保金额5.26亿元,且前述担保均未要求提供反担保。
申请人期末流动负债合计高达13.40亿元,其中应付账款7.92亿元。同时,
申请人前次募投项目“医院手术部、ICU产品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7.32亿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实际投入3.07亿元,项目工程进度为41.95%,申请人称,
该募投项目预计2018年12月完工,由于前次募集资金不足,项目投资的剩余
资金来源将主要通过经营活动资金结余和银行贷款完成。
此外,申请人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11亿元,实际募集资金2
亿元;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8.4亿元,实际募集资金3.68亿元。
实际募集资金均大幅低于拟募集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1)说明现有主营业务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2)
说明提供买方信贷服务客户选择标准中的“区域综合实力排名前五位”中的“区
域”的具体内涵;(3)分医院列表说明目前正在实施的担保中,担保金额、与
医院签署的整体建设合同金额及目前的回款金额,说明医院还款资金来源及审
批流程,是否存在逾期情况;(4)说明买方信贷业务模式下是否存在逾期垫付
的情形,在无反担保措施的情况下,申请人如何保障其后续的追索权,是否计
提相应的预计负债,买方信贷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控措施及执行
情况;(5)结合业务模式、与客户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等,进一步说明应收账
款余额较大,且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
合理性;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及变动趋势一致。是否存在逾期账款,坏账
计提是否充分;(6)通过买方信贷为客户提供担保的方式收回应收账款,相关
风险的转移情况,相关会计计量的准确性;(7)说明买方信贷模式的可持续性,
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8)结合同行业公司、行业惯例等说明买方信贷模式是否符合行业特
点,是否为行业惯用业务模式;申请人买方信贷业务担保是否发生过担保风险,
结合行业开展买方信贷业务担保情况说明整体风险是否可控,该风险对公司财
务状况的影响,是否可能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该类对外担保是否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第六条(五)款的要求;(9)该类对外担保所履行决策机制,是否
建立了责任追偿机制。(10)说明应付账款是否存在逾期或拖欠情形;(11)结合
发行人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短期内的偿债义务、近期重大的资本项目支
出,以及应收账款回款、经营性现金流入等情况,分析说明申请人目前的流动
性风险及应对措施。(12)说明前两次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远低于拟募集资金的
原因。请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和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说明现有主营业务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医院设计与建设、医疗设备及专业工程、医用耗材
和医院运营4部分构成,其中前两项业务合计在2015年至2017年占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45.50%、43.54%和43.29%,医疗耗材业务收入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25%、52.59%和51.77%,剩余部分为医院运营收入。
(一)国家财政部及发改委加大对县级医院的基础建设投入
国家财政部及发改委加大对县级医院的基础建设投入,2017年5月财政部
及发改委下达240亿元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18年4月财政部及发
改委下达240亿元全民健康保障工程项目清单,公司8个买方信贷医院客户纳入
上述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公司以买方信贷模式承建的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宁陵县人民医院、安龙
县人民医院、山阳县人民医院、丹凤县人民医院、商南县人民医院、铜川市中医
医院和通江县人民医院8家医院均纳入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以上8个项目合计获
得中央财政基建投资预算3.57亿元;该类项目除上述中央财政投入外,当地省、
市级政府将配套投入。
(二)买方信贷业务为行业惯例,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共同对外担保,风险
小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医院建设业务的企业包括发行人、和佳股份和达实智能。
在医院建设业务中均存在买方信贷业务的业务模式。公司自2003年开展买方信贷
业务,15年来未发生过担保风险。
买方信贷业务,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承担为医院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与地方政府和医院签署的买方信贷建设业务合同,合同条款约定了对尚
荣医疗的保障措施。不同医院合同约定略有差异,主要保障措施包括:
1、政府同意批复将项目融资还款列入未来五年的财政支出预算;
2、医院承诺将合同项下的设备设施及医院经营性收费权质押给公司;
3、政府安排城投或其他公司为尚荣医疗提供担保;
4、政府承诺把医院欠付的债权按医院净资产折算股权给尚荣医疗,进行混
合所有制改造。
如尚荣医疗承担担保责任,尚荣医疗有权要求政府和医院履行合同约定条
款,上述条款保证了尚荣医疗为医院提供担保的后续追偿权。
(三)买方信贷业务模式对外担保风险小,自2003年至今15年未发生过
担保风险
1、担保资金已流入公司,形成资金闭环
买方信贷模式下,公司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并完成医院买方信贷建设
工程后,银行向医院放款,医院委托银行将该笔贷款直接支付至尚荣医疗银行账
户,尚荣医疗对该笔医院借款的担保才正式生效。担保对应的资金已闭环流入企
业。
2、开展买方信贷业务服务的医院资质优良
买方信贷业务合作的医院均为已获得当地政府批准、当地医疗综合实力强、
门诊量较大且承担区域常见病及大病诊疗智能的公立医院,贷款资金均用于医院
床位紧张、诊疗服务需提升的改扩建项目。
公司承建的买方信贷医院均为2级甲等以上医院,为当地承担核心医疗卫生
功能的公立医院。
3、公立医院建设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公益项目,明确属于政府债务
2016年,习近平主席明确提出,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国务院2016年出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健康筹资机制,
健全政府健康领域相关投入机制,加大健康领域投入力度,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
康服务需求的责任;中央财政予以倾斜,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等的积极性,
形成多元筹资格局;鼓励金融等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扶持措施。
2016年,国务院卫计委、财政部、发改委等1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健
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责任,中央
财政继续加大贫困地区卫生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省市两级财政安排的资金
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健康扶贫投入;东部省市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医疗
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扶贫工程。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中央财政均专项拨款用于县级医院基础建设投
资。2018年2月,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贺胜表示:安排中
央投资474.8亿元支持11万个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4月,财政部下达《2018年全民健康保障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
款)的通知》,排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240.27亿元专项用于县级医院基础设
施建设。
4、买方信贷医院还款期为5-7年,按月偿付本息,医院偿付压力小
买方信贷放款银行与医院之间的借款协议,约定根据医院建设进度进行审批
放款,公司按建设进度和付款条件经第三方监理公司审核后,医院对相关资料审
批后向银行借款,期限在5-7年,其中前1-2年按月或季度付息,后5年按月或
季等额偿还本息。医院按建设进度进行买方信贷贷款,且在较长借款期限内按期
偿付本息,偿付压力小。
(四)公司工程类业务PPP模式和EPC模式成为买方信贷模式的有力补充
2016年新签署富平中医院和秦皇岛广济医院2个医院整体建设PPP合同,
2017年新签署南丰县医院和宁陵妇幼保健院2个工程总承包合同(EPC合同)。
公司医院整体建设项目从买方信贷业务模式逐步转向PPP和EPC业务模式。买
方信贷业务占收入的比例将逐年下降。
公司在保持买方信贷业务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增加了新的业务模式,保持主
营业务模式的持续稳定发展。
(五)公司报告期内新签署订单增加、在手建设的订单剩余合同工程量33.43
亿元,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2015至2017年,公司承接医院整体建设项目订单数量逐年增长,分别为2
个、4个和5个,订单金额合计分别为3.21亿元、11.46亿元和21.29亿元,新
签订单金额逐年增长;2015至2017年,公司承接医疗专业工程订单数量分别为
40个、20个和26个,新签订单金额合计分别为2.48亿元、1.60亿元和1.68亿
元。
截至2018年6月,公司在建的医院整体建设大型项目剩余工程量为33.43
亿元,在手合同订单将有效保障公司医院设计与建设、医疗设备及专业工程业务
的持续经营和拓展。
公司在建医院整体建设项目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进度
合同工程量
工程阶段
剩余工程量
1
安龙县人民医院
99%
1.06
设备安装
0.01
2
渭南二院
96%
2.69
竣工未验收
0.11
3
独山中医院
70%
2.00
主体施工
0.60
4
金寨县人民医院
67%
1.20
主体施工
0.40
5
独山县卫计综合楼
63%
0.25
装饰装修
0.09
6
获嘉县中医院
25%
1.33
主体施工
1.00
7
澄城县医院
23%
6.00
主体施工
4.62
8
宁陵县妇幼保健院
22%
0.72
主体施工
0.56
9
宁陵县人民医院
22%
1.16
主体施工
0.90
10
丹凤县中医院
21%
3.60
主体施工
2.84
11
临渭中医院
16%
6.50
主体施工
5.46
12
南丰县人民医院
10%
4.00
主体施工
3.60
13
鹤山市人民医院
6%
3.76
基础施工
3.53
14
独山县人民医院
3%
5.00
基础施工
4.85
15
秦皇岛广济多功能厅
等
47%
0.32
主体封顶
0.17
秦皇岛广济临床基地
21%
0.17
主体封顶
0.13
秦皇岛广济住院楼
18%
5.54
主体施工
4.54
合计
45.30
33.43
(六)公司经营战略在现有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医疗器械和耗材产品规
模
公司在保持原有医院整体建设业务的稳步发展基础上,加强医疗器械和医疗
耗材产品的投入力度,调整主营业务的整体结构,在现有业务结构基础上,进一
步增加医疗器械和和耗材的收入比例,保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步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的商业模式具备可持续性。
二、说明提供买方信贷服务客户选择标准中的“区域综合实力排名前五位”
中的“区域”的具体内涵
公司提供买方信贷服务客户选择标准中关于区域综合实力排名前五位是指:
地市级城市排名前5的医院或者人口数量在30万人以上的县级城市排名前3的
医院。
公司承建的买方信贷医院均为2级甲等以上医院,为当地承担核心医疗功能
的公立医院。
三、分医院列表说明目前正在实施的担保中,担保金额、与医院签署的整
体建设合同金额及目前的回款金额,说明医院还款资金来源及审批流程,是否
存在逾期情况
(一)分医院列表说明目前正在实施的担保中,担保金额、与医院签署的
整体建设合同金额和目前的回款金额
1、买方信贷形成的对外担保,担保资金由银行代为支付给尚荣医疗,资金
流动封闭,通过买方信贷提升了应收账款的回款效率
公司完成一定的工程进度并向医院申请融资进度款时,需医院提交监理单位
签章确认的《工程进度报表》及《支付合同申请》;医院审核确认后盖章上报放
款银行,并向银行提交《付款通知书》、《受托支付收款事项报批表》、《提款
支付申请书》、《付款通知书》等文件,明确本期应融资放款的金额,并写明委
托银行将发放到医院账户上的贷款资金转入到公司账户。
银行收到医院提交的上述资料后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与医院签订《借
款借据》,审核后安排放款,相关的资金直接转入公司账户。买方信贷业务模式
加快了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效率,同时医院按月分批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也降低
了医院的偿付压力。
2、公司买方信贷业务的回款和担保额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实施的担保中,与医院签署的整体建设合
同金额、回款金额和担保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
建设合同金额
已回款金额
公司担保金额
安龙县人民医院
10,579.60
8,200.00
5,971.98
澄城县医院
60,000.00
5,500.00
4,000.00
丹凤县中医医院
36,000.00
5,500.00
3,000.00
独山县中医院
20,000.00
5,000.00
4,500.42
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867.49
867.49
214.24
山阳县人民医院
30,000.00
22,700.00
4,303.72
商南县医院
20,000.00
10,539.37
2,324.13
上饶市立医院
16,650.17
10,017.45
2,599.99
通江县人民医院
21,961.75
17,929.52
1,315.21
铜川市中医医院
24,124.31
19,552.16
1,609.25
卫辉市人民医院
3,500.00
2,600.00
1,913.95
渭南市第二医院
30,000.00
15,000.00
9,547.68
新乡县人民医院
7,318.13
6,115.14
3,427.39
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47,392.74
21,372.15
6,690.68
肇东市人民医院
2,291.72
2,000.00
1,231.19
资阳市中医医院
9,632.98
7,073.97
1,938.14
总计
340,318.89
159,967.25
54,587.99
公司签署买方信贷业务合同总金额为34.03亿元,已完成合同金额21.57亿
元,已回款金额为16.00亿元,应收账款余额5.57亿元。已回款金额中医院自筹
资金回款金额为10.54亿元,公司承担买方信贷担保的回款金额为5.46亿元,医
院自筹资金的回款占比为65.88%。
(二)说明医院还款资金来源及审批流程,是否存在逾期情况
接受公司买方信贷服务的医院主要还款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投入和医院经营
性资金结余。
医院经营性资金结余由医院按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流程,一般情况下,公
司申报完工工程量,并由第三方监理公司审核,之后报医院审核,医院主管领导
审批后,医院财务部即可进行支付。
政府财政投入除履行医院内部程序外,还需医院取得当地卫生局及分管的市
长或县长审批,并通过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至医院,医院再履行内部程序进行支付。
公司买方信贷业务中,医院对银行的还本付息不存在逾期情况。
四、说明买方信贷业务模式下是否存在逾期垫付的情形,在无反担保措施
的情况下,申请人如何保障其后续的追索权,是否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买方
信贷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控措施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因医院未按期还款而代医院向银行垫付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为医院未及时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而代医
院向银行垫付资金的情况。
(二)在无反担保措施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合同约定了明确的追偿措施,
未计提预计负债
1、公司与地方政府和医院签署的合同明确约定了追偿措施
根据公司与医院签署的买方信贷建设业务合同,合同条款均约定了对尚荣医
疗的保障措施。不同医院合同约定略有差异,主要保障措施包括:
(1)政府同意批复将项目融资还款列入未来五年的财政支出预算;
(2)医院承诺将合同项下的设备设施及医院经营性收费权质押给公司;
(3)政府安排城投或其他公司为尚荣医疗提供担保;
(4)政府承诺把医院欠付的债权按医院净资产折算股权给尚荣医疗,进行
混合所有制改造。
如尚荣医疗承担担保责任,尚荣医疗有权要求政府和医院履行合同约定条
款,上述条款保证了尚荣医疗为医院提供担保的后续追偿权。
2、发行人对外担保未计提相应预计负债符合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
业应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该义务的履
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
但小于或等于95%”;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自2003年开展“买方信贷”服务至今,未发生因医院不能偿还银行贷款
而带来的担保风险,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无需计提预
计负债。
综上所述,公司执行的买方信贷业务风险很小,有助于公司加快工程款的回
款,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需要计提相应预计负债的情况。
(三)买方信贷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控措施及执行情况
公司买方信贷业务具有完整的风险控制措施,担保风险较小。公司的具体流
程如下:
1、客户选择
(1)客户选择标准
第一,公司提供买方信贷服务的客户必须为公立医院;第二,医院必须为所
在区域综合实力排名前五位的医院,具有全面的诊疗能力,或者在某些学科具有
领先的诊疗能力;第三,医院床位紧张,需进一步提高诊疗能力,且迁建或改扩
建工程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四,公司不承接新建医院的买方信贷业务。
(2)客户选择流程
第一,营销部区域客户经理对拟提供买方信贷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医院
及所在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形成初步报告;第二,营销部大区经理根据初步报告
对拟提供买方信贷客户进行走访,评估项目可行性,形成初审意见;第三,由公
司业务部门组成的评估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评估,形成服务意向;第四,公司营
销负责人对客户进行现场走访,进一步了解客户情况;第五,由公司融资部客户
经理与银行经办人员进行客户走访,并就医院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最
终的评估意见和服务意向后,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第六,管理层审议通过后,
由银行在公司获批买方信贷额度内发放贷款,并在公司获批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
手续。
2、贷前审核
在提供买方信贷业务之前,公司会对医院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系统分
析,确认医院具有良好的信用,及在未来具有充足的还款能力、政府财政预算还
款支出之后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服务。在医院接受方案后向银行提出授信申请,
并提供基础授信材料。银行根据流程完成对医院的贷前调查、审批,并根据计划
资金需求量提出贷款方案,审核包括本公司对医院的信用审核及银行的贷前调
查。
3、银行监管
根据医院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专项用于购买公司的医疗专业工程服
务和医疗设备;贷款发放后,银行有权对贷款的使用、贷款资金去向进行监管;
医院保证配合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般情况下,银行
借款分次出账,具体放款流程如下:
银行审核相关的放款审批文件后将贷款发放至其指定医院开立的账户,随即
将款项转至其账户唯一的收款方,即公司在同一银行开立的收款账户,从而保证
相关款项及时足额由医院支付给本公司。
上述银行监管有效防范了买方信贷业务在操作程序上的风险,保证了工程款
及医疗设备款及时足额由医院支付给公司。
4、还款资金来源有保障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疗机构
设置规划》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国公立医院和医疗机构均需通过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经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由环保及规划部门根
据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意见为医疗机构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进行项目开工建
设。
整体来看,接受公司买方信贷服务的医院主要还款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投入和
医院自筹资金,还款来源有保障。一方面,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
备购置,未来财政资金投入将保证医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债务履行期
间无法偿付的风险较小,公立医院债务属于政府债务,尽管部分地区财政投入下
拨进度与医院的资金需求进度不匹配,但是随着财政投入的逐步到位,资金来源
有保障;另一方面,公司提供买方信贷服务的医院均属于所在区域排名前列的医
院,属于区域医疗中心,承担所在区域常见病及大病的诊疗职能,门诊量较大,
现金流充足,偿债能力较强;而且,买方信贷采取每月还款的方式,还款压力较
小。
5、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买方信贷风险防控措施,并严格执行
公司买方信贷业务具有完整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按上述
风控措施进行执行,且执行过程中银行机构作为第三方借款机构,对借款的医院
主体也有严格的审核制度,公司买方信贷业务的担保风险较小。
五、结合业务模式、与客户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等,进一步说明应收账款
余额较大,且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
理性;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及变动趋势一致。是否存在逾期账款,坏账计
提是否充分
(一)结合业务模式、与客户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等,说明应收账款余额
较大,且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账款净额
105,059.25
100.00%
123,423.72
100.00%
93,284.75
100.00%
其中:耗材类应收账款
16,978.87
16.16%
20,211.89
16.38%
16,912.03
18.13%
工程类应收账款
88,080.38
83.84%
103,211.83
83.62%
76,372.22
81.87%
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耗材类应收账款、工程建设类应收账款两大类。应收
账款余额较大主要是受工程建设类应收账款较高的影响。工程建设类应收账款余
额较大的原因系:
1、建筑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可收款金额与工程量进度金额的差异、验收结算
期及质保期的约定等所产生。在建设期内,公司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各期的完成工
程量,相应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而建设期各个进度节点的可收款金额一般为当
期已完成工程量的60%至80%不等,未收的进度款需待工程完工并验收完成方
可支付至90%,结算阶段完成可付至95%;预留5%左右的质保金,需待质保期
满后方可支付;因此而产生应收账款挂账,其信用期相当于项目工期、验收期间、
结算周期、质保期的合计。
2、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模式下的医院建设业务,一般会约定医院自筹30%的
建设资金,并先行支付,其余的70%由银行融资解决,由于银行资金安排的时间
性差异会导致应收账款挂账。
(二)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5年至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