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新城支行与李君平金
52fw.cn 04-11 次遇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执640号
李君平: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新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8)穗仲案字第2652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内容为: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到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交纳执行款及执行费2827332.51元。你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你应自本执行财产令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