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韦友林金融借款合同
52fw.cn 04-11 次遇见(2019)粤0192民初376号
韦友林: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韦友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2、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 6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第2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