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与熊小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52fw.cn 04-11 次遇见(2019)粤0192民初844号
熊小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与熊小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贷款本金60707.04元及利息、罚息;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3、判决由被告承担与本案相关之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 6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第2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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