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云健金融借款合同纠
52fw.cn 04-11 次遇见(2018)粤0192民初1801号
云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云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现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9880.32元及利息利息3189.92元、罚息、复利;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 6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第2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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