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孔临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52fw.cn 04-29 次遇见(2019)粤0192民初424号
孔临轩: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孔临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原告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2.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1526.26元及利息362.81元、罚息14.01元、复息3.32元,共计21906.40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1月7日;自2019年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21526.26元为基数,复息以利息362.81为基数,按年利率6.48%上浮50%计算);3.被告承担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07月02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第二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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