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萝卜章”!一起债券回购合同纠纷导致中泰信托 、财富证券两度对垒 背后竟是信托产品委托人私刻公章惹的祸
52fw.cn 02-23 次遇见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民事判决书,即中泰信托公司、财富证券公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将一起债券回购违约引发的纠纷推入公众视野。
金融业又现“萝卜章”,这次同样引发了金融机构之间的诉讼。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民事判决书,即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将一起债券回购违约引发的纠纷推入公众视野。
简单来说,由于中泰证券未按照约定回购相应债券,导致违约,财富证券将中泰信托告上法庭,要求履约并赔偿违约金。中泰信托则称,并未和财富证券签署所谓的《债券远期买卖协议》,协议虚假无效、印章系伪造。该案一审支持了财富证券的请求,二审则推翻了一审判决,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协议的真实性。
从二审判决来看,该案件是由中泰信托旗下一款信托产品的委托人北京康思资本公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思资本”)伪造公章,冒用信托公司名义签署协议而起。
债券回购违约引发纠纷
中泰信托旗下有一款“中泰债券投资(HH1期)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HH1期信托”),2014年8月,该信托产品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变更为康思资本。
回到本案的起点,2017年1月16日,财富证券(甲方)与中泰信托(乙方)就“中泰债券投资(HH1期)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中的15兴安债、16红果小微债买卖签订《债券远期买卖协议》,约定:
1、甲方应于2017年1月16日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面值均为1亿元的16红果小微债、15兴安债。其中,16红果小微债的净价为99.0050,全价为99.0382。15兴安债的净价为101.5050,全价为101.9452。
2、甲方应于2017年2月16日按约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卖出上述债券,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按约买入。甲方在此期间收益率为资金成本+50BP。
3、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并按违约金额、违约天数支付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同日,国海证券(000750,股吧)与中泰信托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由国海证券分四笔合计买入面值1亿元的15兴安债,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结算。随后,财富证券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净价101.5035元,全价101.9437元的价格,以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向国海证券分四笔合计买入了上述面值1亿元的15兴安债。
同时,国海证券以上述方式分四笔向中泰信托买入面值1亿元的16红果小微债。随后,财富证券以上述方式分四笔按约向国海证券买入上述面值为1亿元的16红果小微债。
《债券远期买卖协议》通俗来说,就是以债券为标的,进行的卖出回购性质的融资性协议。在上述交易结构中,康思资本是HH1期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中泰信托(HH1期信托)是卖出回购方,财富证券是资金融出者,国海证券相当于是通道角色。
不过,中泰信托未按《债券远期买卖协议》约定的时间即2017年2月16日回购上述两债券。经过延期约定,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