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假合同骗350万 公司法人获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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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不法占据为目的,提供伪造的采购合同,并答应以虚伪的债权作为反担保,诈骗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350万元。昨天(6月15日),被告人刘涛在市第一中级法院接到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一审讯决书。
本年32岁的被告人刘涛,捕前系北京力天恒业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1月,在其担任该公司现实卖力人时代,采纳向被害单元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提供虚伪的采购合平等文件以及答应以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作为权力质押,向该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手段,诱使该公司与力天恒业公司签署《委托包管合同》和《反担保合同》,骗取该公司为力天恒业公司与广东成长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签署的《乞贷合同》项下的人民币350万元、一年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包管。
贷款到期后,在力天恒业公司无力归还的环境下,为进一步遮盖事实、拖延还款,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虚伪的答应函和工程阶段验收陈诉等文件,致使中关村担保公司于2005年1月31日代力天恒业公司向广东成长银行亚运村支行归还贷款350万元。刘涛将上述贷款别离转入本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多个账户,用于归还小我私家欠款、购买小我私家住房、归还力天恒业公司欠款及用于该公司的出产谋划勾当。至案发前,刘涛偿还中关村担保公司3万元。案发后,刘涛偿还7.6万余元。
法院认为,刘涛以不法占据为目的,通过伪造虚伪合平等手段获取被害单元中关村担保公司的贷款担保后,将贷款部门用于偿还小我私家欠款及购买小我私家住房,部门用于力天恒业公司的谋划勾当,刘涛的举动已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涛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力3年,并惩罚金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