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险企收罚单:永诚财险会计报告多处错误 信泰人寿两银行存款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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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银保监会公布今年第54号、第55号罚单,分别对永诚财险、信泰人寿作出处罚。其中,永诚财险被罚原因是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多处错误,合计被罚款64万元、2位责任人被警告。信泰人寿则因两项银行存款业务违规而受罚,合计被罚88万元、4位责任人被警告。
永诚财险多份报告存错误 2017年实际资本虚增
第54号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永诚财险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五处虚假记载:
一是永诚财险从2009年起至2017年对股东业务应收保费未进行减值测试,也未计提坏账准备。
二是永诚财险多家分公司防预费跨年度核算。导致201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495.14万元,2017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171.91万元。
三是永诚财险2017年2月取得的上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土地使用权未及时入账和摊销,合同签订均由财务管理部完成,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时任信泰人寿总经理张某、时任信泰人寿财务负责人郭某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信泰人寿于2018年3月在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3亿元,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没有外部信用评级,不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规定的保险资金存款银行的资质条件。
时任信泰人寿总经理李某某、时任信泰人寿投资业务部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业务实际负责人府某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银保监会复核后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信泰人寿两项行为分别罚款30万元,合计罚款6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张某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郭某某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李某某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府某某警告并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