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司更换执飞机型遭起诉,法院判决认为不违反运输合同
52fw.cn 03-02 次遇见新华社厦门7月28日电(记者颜之宏)相信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经历:自己在乘坐航班出行前,喜欢使用航旅资讯类App查看自己所乘飞机的执飞机型、预计起飞时间等信息,以便安排出行计划。那么,合同的组成部分,且航空公司履行了航空运输义务,将萨先生安全运抵目的地,也并未变更舱位,相关诉求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萨先生与航空公司存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但针对机型问题,法院认为,萨先生在购买机票提交订单的时候,即默认已阅读并同意《厦门航空国内运输总条件》的内容,其完成订单使得上述文件具备契约地位,成为其与航空公司之间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的内容,而上述文件已明确载明了机型并非航空公司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此外,旅客在始发前,享有特定条件下的解除权,但在得知实际乘坐机型并非网站订单显示机型时,萨先生并未提出退票要求,仍然履行了运输合同。航空公司有权决定用什么样的机型执飞案涉机票对应的航班,其实际以738机型将萨先生由大连运送至厦门,不构成对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内容的违反。
因此,湖里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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