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赠与合同与撤销权
52fw.cn 07-01 次遇见 赠与作为所有权移转的一种法律行为,虽然不同于买卖、交换、分配等商品流通方式,但赠与和买卖、交换等法律行为一样,与财产所有权紧密相联。赠与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具有相当重要的社会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赠与合同的撤销区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前者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后者是指赠与合同生效后,只有在法定事由出现时,享有撤销权的人才能行使撤销权而撤销赠与合同。但是,赠与合同撤销中的某些问题仍不甚明了,有待立法完善。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及特点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所有权流转方式,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是一种无偿的利他行为,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的典型代表。
赠与合同的特点:
1.单务合同
赠与人并不因为赠与而享受相应的收益,受赠人不需要因为接受赠与物而付出相应的对价。因此,受赠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
2.不要式合同
法律不要求赠与合同的成立具备书面或经公证等其他特殊形式,只要经双方当事人合意,合同即可成立。
3.诺成合同
诺成性是指只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不需要赠与物的交付。赠与合同为诺成性符合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对各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更为合理。
4.无偿合同
赠与具有强烈的社会伦理性和道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