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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问:两年前我和妻子协议离婚,她愿意将她所有的个人房屋赠送给我们的儿子,并且到公证机关办理过公证,但至今她也不愿意过户,她说只要房产没有过户她随时可以撤销赠与,请问她的说法对吗?
雄志律师事务所关长军答:根据法律规定,您前妻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办理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您可以要求您的前妻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原标题:已公证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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